一、劳动合同的效力
劳动合同区别于普通民事合同,更多地体现国家干预原则。在合同效力方面,普通民事合同规定了合同有效、无效、未生效和效力待定等类型,而劳动合同法仅规定了劳动合同的有效和无效(包括部分条款无效)两种类型。同时规定了劳动集体合同的备案生效制。劳动合同的成立,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达成建立劳动关系的协议,其标志一般表现为双方在劳动合同上签字或盖章。成立后的劳动合同是否有效,需要符合劳动合同的有效要件才能生效。劳动关系的成立并不必然导致劳动关系的建立。劳动合同是实践性合同,劳动合同生效后,如果没有实际履行,劳动关系就没有建立。劳动关系的建立以实际用工日期为准。(https://www.daowen.com)
对于劳动合同的成立与效力问题,由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较为明确,争议不大。但实践中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