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部分无效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二)劳动合同部分无效

《劳动合同法》第27条规定,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如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约定的违约金条款或试用期条款无效的,并不必然导致劳动合同无效,劳动合同仍应当继续履行。实践中,部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约定放弃社会保险待遇。笔者认为,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立法目的在于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当事人约定放弃社会保险的,该约定因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但劳动者在进入现单位之前已经办理了社会保险,因一人只能办理一份社会保险,劳动者不得主张现单位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双方约定以保险补贴方式替代社会保险的,应当视为合法有效的约定。[1](https://www.daowen.com)

✍AI写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