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补偿金的类型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二)经济补偿金的类型

经济补偿金有不同的分类标准,按发生原因划分,经济补偿金的类型可分为以下7种:(1)用人单位解约型经济补偿金,即在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41条的法定情况下,用人单位根据用工自主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情形。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41条、第46条。(2)劳动者解约型经济补偿金,即因用人单位的法定过错,劳动者主动解除劳动合同,但用人单位仍应当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情形。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38条、第46条。(3)协商解约型经济补偿金,即用人单位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但和劳动者协商一致,单位仍需要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情形,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6条、第46条。(4)劳动合同终止型经济补偿金,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44条、第46条。(5)竞业限制型经济补偿金,即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情形。(6)额外补偿型经济补偿金,即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50%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的情形。(7)克扣、拖欠劳动报酬经济补偿金,即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上述第(6)(7)种情形,虽然法律规定为经济补偿,但不同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向劳动者支付的经济补偿金,具有惩罚性赔偿的性质。(https://www.daowen.com)

✍AI写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