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事人约定经济补偿的问题
对于劳动合同当事人是否可以约定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没有明确规定。经济补偿的法定性和强制性限制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自治空间,对于劳动合同中劳动者放弃经济补偿金或者约定的经济补偿金低于法定金额进行支付的,均属无效,应按照法定标准执行。但如果当事人约定的经济补偿金的支付金额高于法定标准的部分,应当依照“有利于劳动者利益的条款优先适用”的劳动法原理,超过法定标准部分的约定,自然有效。但要区分当事人约定的是经济补偿还是赔偿金,经济补偿金具有生活补助的性质,是对劳动者的一种帮扶措施,高于法定标准的约定,一般应认定有效。但经济赔偿金具有惩罚性,不允许当事人特约改变,高于或低于法定标准的约定,均属无效。(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