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安置费问题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二)一次性安置费问题

根据国务院的相关规定,我国对部分城市国有企业实行兼并及破产重组,为解决国有企业职工的下岗分流问题,出台专门政策,鼓励企业职工自谋职业。对于自谋职业的,可以一次性付给安置费,标准为不高于试点城市的企业职工上年度平均工资收入的3倍。该项规定属于改革中的政策措施,向劳动者支付一次性安置费不属于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但从效果上看,该安置费含有经济补偿的性质,领取安置费的自谋职业人员,不得再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https://www.daowen.com)

✍AI写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