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伤残职工主张经济补偿金的问题
实践中,5~10级伤残工伤职工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6条、第37条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可否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通说认为,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应当以《劳动合同法》第46条为依据,除非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所列情形,而工伤职工据此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由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注释】
[1]浙江省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浙09民终706号民事判决书。
[2]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19)苏民申414号民事裁定书。(https://www.daowen.com)
[3]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桂01民终1145号民事判决书。
[4]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9)粤民再140号民事判决书。
[5]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19)苏民申5412号民事裁定书。
[6]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14)苏审二民申字第784号民事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