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赔偿损失的处理
对于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赔偿其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通常认为,除劳动者故意及重大过失外,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赔偿其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一般不予支持。理由在于:(1)《劳动合同法》第90条规定了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的三种情形,除此情形外,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承担赔偿责任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2)劳动者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的行为属于职务行为,其本人是用人单位的组成部分,不应将履行职务的劳动者作为侵权行为的实施主体并由其承担侵权责任。(3)用人单位享有劳动者的劳动成果,应承担因劳动者过失导致的经营风险。如果由劳动者赔偿其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则将用人单位的经营风险转嫁给劳动者。(https://www.daowen.com)
对于劳动者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适当赔偿。理由在于:(1)劳动者对用人单位负有忠实义务和注意义务,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应避免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劳动者因过错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属于《侵权责任法》规范的侵权行为,劳动者应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2)考虑到劳动关系的特殊性,在确定损害赔偿责任时,应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合理分配风险和损失。用人单位提供生产资料和劳动条件,享有劳动成果,劳动者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害,在一定程度和范围内属于用人单位的经营风险,应由用人单位承担。劳动者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由劳动者对用人单位进行适当赔偿,促使其认真履行劳动职责。(3)在确定赔偿数额时,应综合考虑劳动者过错程度、损害后果、劳动者收入水平、规章制度相关规定和劳动合同相关约定等因素酌情确定。(4)工资是劳动者的基本生活来源,在赔偿支付方式上,一般应按照《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6条执行。在劳动者自愿或双方劳动关系已经解除或终止的情况下,可由劳动者向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