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报酬与工资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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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劳动报酬与工资
劳动报酬分为狭义和广义的概念。狭义的劳动报酬仅指工资。广义的劳动报酬包括劳动者能够从用人单位获得的所有报酬,包括直接和间接的现金报酬,学习、培训和发展的空间等,主要包括工资、福利待遇和社会保险。工资是劳动者获得劳动报酬的主要组成部分,但不是劳动报酬的全部。目前,在劳动法中的劳动报酬一般是狭义的概念,仅仅指工资。例如,《劳动合同法》第17条关于劳动合同条款的规定,就是将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分为三个条款规定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条关于劳动争议受理范围,也是将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和福利分为不同的劳动争议种类规定的。因此人民法院在适用法律时,对劳动报酬应该按狭义的概念理解,即劳动报酬仅指工资。
工资是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为用人单位付出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是劳动者劳动收入的主要组成部分,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其中,计时工资、计件工资是工资支付的基本形式,称为标准工资或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以及劳动分红和劳动者提成是工资的辅助形式,又称为非标准工资或辅助工资。(https://www.daowen.com)
劳动者的以下劳动收入不属于工资范围:(1)单位支付给劳动者个人的社会保险福利费用,如丧葬抚恤救济费、生活困难补助费、计划生育补贴等;(2)劳动保护方面的费用,如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作服、解毒剂、清凉饮料费用等;(3)按规定未列入工资总额的各种劳动报酬及其他劳动收入,如根据国家规定发放各种奖项,以及稿费、讲课费、翻译费、出差补助费、误餐补助费、股金分红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