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的主要组成部分
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1990年1月1日发布)第4条规定,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1.计时工资。计时工资是指全日制用工的情况下,按照劳动者本人的技术、业务等级水平,或者是劳动者所在工作岗位、职位的劳动等级预先规定的相应工资标准及劳动者实际有效工作时间计付工资的形式。按计算时间的单位不同,一般分为小时工资制、日工资制、月工资制和年薪制。小时工资制,是指按照小时工资标准和实际工作的小时数来计算工资。小时工资标准按日工资标准除以法定工作时数求得。日工资制,是指根据劳动者的日工资标准和实际工作日数来计算工资。日工资标准按照劳动者的月工资标准除以21.75天,即可求得。月工资制,是指按照劳动者的岗位、等级工资制的工资标准按月计发工资。劳动者如果出满勤,就按照月工资标准支付工资;缺勤则按照实际缺勤天数或小时减发工资。计时工资由于是以劳动时间计算报酬,简便易行,便于计算,具有很强的适应性,实践中多采用。
2.计件工资。计件工资是指劳动者生产的合格产品数量或完成的工作量,根据企业内部确定的计件工资单价,计算并支付工资的一种形式。它由工作物等级、劳动定额和计件单价构成。
3.奖金。奖金是指支付给职工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包括生产奖、节约奖、劳动竞赛奖、年终一次性奖金及其他奖金。基本工资是定额内的劳动报酬,不能反映职工的劳动差别,而灵活多样的奖金则是超额劳动报酬,较能灵活地反映职工的实际劳动差别。奖金作为基本工资的补充,在整个工资结构中,只应处于次要或从属地位。(https://www.daowen.com)
4.津贴和补贴。津贴是指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而支付给职工的一种辅助性工资。主要包括特殊劳动消耗津贴(如高温津贴、野外地质勘探津贴、矿山井下津贴等)、保健津贴(如卫生防疫津贴、科技保健津贴等)、技术性津贴(如特级教师津贴、科研津贴、工人技师津贴等特殊工种岗位津贴)、年工津贴(如工龄津贴、教龄津贴等)和地区性津贴(如高原津贴、海岛津贴等)等几种类型。津贴与其他工资形式相比,有以下特点:(1)津贴是一种补偿性的劳动报酬,是对劳动者在特殊的环境和条件下超常劳动消耗和额外支出的一种补偿。(2)大多数津贴所体现的不是劳动本身,而是劳动者所处的环境和条件的差别。(3)津贴具有单一性的特点,往往是一事一贴。多数津贴是根据某一特定条件为了某一特定要求而制定的。(4)津贴具有较大的灵活性,随着工作条件和环境的变化而变化。而不像工资那样,一经确定,在较长一段时间内不会变动。
补贴是指为了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等因素的影响,而根据国家规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性补贴。与补偿职工的生产条件方面的津贴不同,补贴主要弥补职工的生活开支方面。补贴主要包括为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上涨或变动等因素影响而支付的各种补贴,如副食品补贴、煤气补贴、住房补贴等。从津贴和补贴的管理层次区分,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国家、地区或部门制定的津贴、补贴;另一类是企业自行建立的津贴或补贴。二者均是职工工资的辅助形式,是工资的组成部分。
5.加班加点工资。加班加点工资是指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或公休假日内,或在法定工作日标准工作时间以外继续生产劳动所支付的工资。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继续工作的,称为加班。在工作日标准工作时间以外继续工作的,称为加点。对妇女节、青年节期间参加庆祝活动和放假的职工,不扣工资,照常工作的,也不支付加班费用。实行三班制生产的劳动者,在法定节日照常生产,应按照规定发给加班工资。对于不是正班的,按小时计算加班工资。如果在法定节假日恰好本人轮休,则不应发加班工资。三班制工人的法定节日的起止时间,应从法定全民节日的当天零时起到24时止。
6.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这是指正常情况以外用人单位须向劳动者支付的工资待遇,包括国家和用人单位的规定,因病、工伤、产假、计划生育假、婚假、丧假、探亲假、年休假、停工学习、参加社会活动等原因,按计时工资或计件工资的标准的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