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劳动者离职后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年终奖问题
有观点认为,年终奖属于奖金的一种,属于工资的一部分,应属于劳动报酬范围。但从法律属性上讲,年终奖毕竟与工资不同,属于用人单位的激励手段。《劳动法》严格约束的是工资部分,并没有规定用人单位必须给劳动者发放年终奖。因此年终奖属于劳动法私法性质的内容,用人单位有权自主决定年终奖的发放范围、标准和方式,故年终奖属于用人单位的特别福利性质。(https://www.daowen.com)
对于年终奖争议的处理,首先看双方当事人在劳动合同中有没有约定,劳动合同约定了年终奖的发放条件和范围的,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处理。如果当事人没有约定,则看用人单位有没有关于年终奖的规章制度,如果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对劳动者的薪水构成和奖金办法有细致的分类和规定,年终奖可以作为特别福利或特别奖励而区别于一般薪水。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此方面的规章制度,仲裁员或法官行使自由裁量权,可以根据个案情况据实判断年终奖的属性;无法判断年终奖与工资的界限时,往往会根据同工同酬的原则,支持劳动者年终奖属于劳动报酬的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