革命建设形势任务的思想生成
回顾中国共产党的革命历程,早在土地革命根据地时期,中国共产党就有了自己的政权。在这样的政权诞生初期,监察工作也是必不可少的。为了有效杜绝部分共产党员做出违反中央、组织规定,违背人民群众意志的行为,达到清除党内异己分子的目的,最早是共产国际向上海远东局寄发电文要求成立党的监察机关,中国共产党经研究决定接受意见,选举产生了中央监察委员会,此后随着革命进入低潮,监察委员会为审查委员会取代。同时,在中央苏区苏维埃政权中也设立了中央工农检察人民委员部(1933年年底改称为中央工农检查委员会),苏维埃政权的监察机关应运而生。之后中央苏区于1933年增设了中央党务委员会,协同中央审查委员会共同负责党内监察工作。
在经历了艰苦卓绝的抗战之后,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坚持中国革命的前进道路,在打倒反动派、解放全中国的斗争历程中,为了推动华北地区建设和支援解放战争的进行,党中央指导启动华北联合行政委员会的工作,主要任务是将华北解放区建设成为我党巩固的根据地,以为全国解放提供人力、物力上的支持;[14]探索、积累经济建设、政权建设的经验,以为全国解放后的新国家的建设提供经验支持。国民党蒋介石的反动统治让党内有识之士认识到国民政府的腐败危害,因此在法制建设上投入了充分的精力,严格规范政府的工作范围,特别是针对党员的要求更严格。1948年8月7日,董必武同志在华北临时人民代表大会上致开幕词,指出这个人民代表大会说明20世纪是为人民当家作主的世纪、解放区的政权是人民的政权、革命党的政权、新民主主义的政权。[15]本次大会选举产生华北人民政府,董必武同志当选为华北人民政府主席。为了处理好人民与政府的关系,新生的人民政权颁布了《华北人民政府组织大纲》,规定了政府的组织构架和职能规范,设置了华北人民法院和华北人民监察院,其中将监察机关的职责概括为:一是对国家机构执行政策的情况进行监督;二是为经济建设的顺利推进提供保障;三是确保群众来信能够处理好。[16]这些部门不仅要履行政府部门职能更要接受人民群众的反馈,政府的工作不仅要经得起党内的监督,更要经得起人民的监督。这是人民监察思想在中国监察工作中的第一次完全地实践,强调以人民群众为根本出发点的,与中国共产党“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相契合,是党的思想在人民监察工作中的具体体现,同时也是人民监察思想的精髓。这样做的目的,既是为了使某些政府行为有法律的依据,也使民众能看清民主政府的形式,认清民主确实是改变中国人的正确道路。(https://www.daowen.com)
为了确保政府及工作人员的行为都能够符合当时的法律法规,监察监督是一项必不可少的举措。在新中国成立之前,华北人民政府时期推行了监察通讯员制度,义务性地从事以通讯的方式检举官员、企业负责人。新中国成立之后,在中央到地方政权体系中均设立人民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分别承担人民监督、司法和检察的工作。当时监察工作的重点就是让政府部门办事禁得起人民的监督,既然人民是国家的主人,那么人民就有权利对国家的决定提出意见,对错误决定有权予以否认,对政府职员贪污腐败现象有权要求国家机关予以惩治。董必武同志曾提出政府办事也要依照法律,政府是人民的政府,政府执法要为党和人民负责。审理案件要严格依据法律的规定,不能冤枉没有罪行的人,人民感到有任何的不公都可以向那个监察部门投诉,监察部门必须严格审查人民所遇到的问题,认真负责解决问题;若真有不依法办事的行为发生,必须严肃处理,还人民一个公道;政府办事要让人民信服,不能做违背大多数群众意愿的决定,要广泛听取人民的意见和建议。这也是人民监察思想中一直沿用到当今的内容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