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监察体制改革的思想基础
人民监察思想是蕴含在社会主义民主法制思想中的,是属于毛泽东思想的一部分,是结合中国法制建设的实际情况对马列主义的发展,是马列主义与中国国情结合得到的产物。人民监察思想对于我国维护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保护社会主义制度、建设社会主义经济、构筑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都具有现实的指导意义。国家监察委员会及各级地方监察委员会的设立,是我国监察体制改革的一大产物,是在国家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形势下出现的适应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国家机关。它产生的基础是党和国家监察工作的历史积淀,是对人民监察思想的继承和发展,是党中央对当前反腐败形势抉择后的政治决断。透彻研究监察委员会这一制度,必须结合国家制度、中央政府文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资料,运用历史分析法、比较法、马克思主义科学原理等研究方法进行研究剖析,追本溯源,对其赖以产生的思想基础之一——人民监察思想——进行深入透彻分析和研究,从而揭示人民监察思想的价值内涵以及其对今日监察委员会发展的指导意义。
(一)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制的重要决策部署
党的十九大就国家监察体制的改革深化问题进行了战略部署,确定新的改革要求,部署在全国范围内进行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建立省、市、县三级监察委员会。同时,党的十九大重新对监察对象的范围作了规定,解决了过去党内监督和行政监督不协调,监督范围过窄,部分有权行使公权力的人员没有被监管的问题。针对人民监察思想与监察委员会的理论基础研究,可以尝试从历史的角度审视这一重大政治体制改革决策,这对于党和国家监督体制的完善,实现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国、国家监督与党内监督、行政监察与党纪检查的有机统一,以及自我革新、自我净化等能力的提升都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指导意义。
(二)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巩固反腐斗争压倒性态势的必然要求(https://www.daowen.com)
党的十八大召开之后,习近平总书记厉行反腐,带领全党打响了剑指腐败的攻坚战,形成了反腐斗争的压倒性态势并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全党上下的精神风貌焕然一新,为党执政打造了更加牢固的政治基础。在认识到已经取得的成绩的同时,还需要保持客观冷静的头脑认真分析党所面临的工作形势,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反腐斗争的形势依旧十分严峻,在任何时候都不能懈怠、放松对自己的要求。开展人民监察思想与监察委员会理论研究,其实就是围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而进行的基础性理论研究,有助于服务和促进在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
(三)填补主要依托试点工作经验、弘扬人民监察传统有待加强的欠缺
先行试点,积累经验后再全面推开,这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全面深化改革的惯常做法和成功经验。比如自2014年起中央选择上海、广东、吉林、湖北、海南、青海、贵州7个省、市开展首批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到2016年再在全国各省、市推开。鉴于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高度敏感性和关注度,党中央依旧是在2016年下半年选取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三地开展监察委试点,为全面推开改革试点积累了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这种模式的好处就是稳扎稳打,遇到问题也控制在局部范围内,不会拖累影响全局。但仅有实践基础是远远不够的,没有历史传统的接续和科学理论的支撑,实然的制度设计仍然迫切需要应然的理论论证。如果国家监察体制要顺利实现顶层设计与地方实践的融合,必须注重理论指导体系的健全和完善,这也是审议通过国家监察法、设立国家监察委员会、监察工作顺利开展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有利于为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打下思想基础。
法制战线上,以董必武同志为代表的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在中国的革命斗争和法制发展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对他们的思想的研究是众多法律专家和思想学者的工作。就监察制度而言,脱胎于根据地政权建设实践,伴随着人民解放事业而逐步完善的人民监察思想,毫无疑问是新时期国家监察制度存在和发展的基础性推力之一。人民政权的最根本特征之一,就是把权力交给人民,而不是放纵权力滥用,依托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将权力平衡地分配在广大人民群众之中。我们再次重温革命征途中人民监察发展历程中迸发的闪光思想和论述,就能清晰地体会到党领导下的人民政权,不管是在根据地局部执政,还是在全国解放后建设新中国,其根本宗旨就是管好党员干部,全力建设新中国,造福人民,造福社会,给人民一个幸福安康的生活。尽管社会主义前进道路上必定充满了荆棘与坎坷,但正因为有无数像董必武同志一样的先驱前仆后继,国家实现了巨大的发展,形成了独特的能适应中国国情的社会主义制度。我们钻研和阐述人民监察思想,必将更加清晰地还原那些革命前辈的楷模形象,更加缅怀和铭记无数在中国法制发展史上的功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