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委员会、亟待优化监督机制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第三节 监察委员会、亟待优化监督机制

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党统一领导下的国家反腐败工作机构,各级监察委员会作为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不同于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的性质和地位,是实现党和国家自我监督的政治机关。因此,监察委员会实质上就是反腐败工作机构,和纪委合署办公,代表党和国家行使监督权。监察委员会监督执法职能的明确,与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监督执纪职能相对应,形成党纪与国法相辅相成、党内与党外双管齐下的腐败治理格局。因此,其本质上是党的工作机构,政治属性是第一属性、根本属性。监察委员会的政治属性的定位是毋庸置疑的,加强党对国家腐败治理体系的统一领导是我国监察制度的特色和设置反腐败机构的基本原则。但是,独立性是反腐败工作能够有效运行的必要条件,它能够保障反腐败机构在调查腐败案件时做到公平公正,不失偏颇。因此,如何从理论上阐释清楚在我国坚持党的领导与保障监察委员会独立行使监察权之间的辩证统一关系,即解决监察委员会自身监督和外部监督问题,是目前深化国家体制改革、努力做到让党中央满意、让人民放心的必然要求。(https://www.daowe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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