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优化监察机关的内部权力配置
“打铁还需自身硬”,监察委员会自身的组织结构、权力配置方式决定了其发挥职能的实际效益,以及监察委员会运行的长效性。在当前形势下,纪检监察部门的工作任务不仅在于查处案件,更要在查处案件的基础上总结出这些案件的一般规律,更进一步推导出这些案件的分布特点,构建纪检监察办案系统,案件分析网络。这样在新的案件发生时,就能够准确地从已经构建的网络图中,推导出案件的来龙去脉,以便更好地进行审讯。这就要求纪检监察机构拥有独立的职权,这样才能有实力、有胆量进行全面的工作检查监督,只有把握好每一处工作细节才能构建完整的案件脉络。如此一来,纪检监察机构必然要有更加专业的人员配备,如同公安机关内部分为刑侦、经侦等部门;检察院内部有公诉等部门;法院内部有刑庭、民庭。逐步完善监察委员会的内部权力配置,不仅需要关注监察委员会内部机构的职能配置结构,也要优化与其他国家机关的权力配置关系。(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