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优化党政协同治理体系
1993年,党中央依据当时的形势,决定中央纪委和监察部合署办公,但历经20多年的演变,其结果是行政监察部门被逐渐边缘化。在2016年启动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后,学界和实务界提出的监察委员会设立方案就是与纪委合署办公。纪委、监委合署办公,是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重要制度安排,汇聚了反腐败斗争的强大合力。[33]纪委和监委合署办公的形式,是顺应形势发展的必然选择,找准了此前反腐败斗争体制不畅、力量分散的痛点,但要真正发挥作用,还需要处理好两者之间的关系。
首先,在两个机构都拥有相同监察职能的情况下,分开执行权力显然是不科学的,更是一种浪费国家资源的做法。合署办公使资源力量更加集中统一,决策指挥体系更加有效一致,强化了反腐败工作的力度。(https://www.daowen.com)
其次,将纪委、监委积累的反腐经验聚合在一起,能够丰富监察实践中的调查方式、手段,为进行反腐败斗争提供强大力量。纪委和监察委员会都应该在宪法和法律的框架内行使自身职权,不能突破法律的限制擅自越权。在法律制度层面应严格规定监察职权的范围,给予权力明确的限制,任何一个国家机关都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纪委在其职能范围内履行权力,超出权限范围的工作应由监察委员会进行。监察委员会应当厘清与纪委之间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