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心型民主政体的政治后果
那么,如何界定离心型民主政体与向心型民主政体呢?需要说明的是,利普哈特早年对向心型民主和离心型民主的划分更多地是基于结果,而我的类型划分是基于不同的制度特征。先不要管结果,而是先看制度安排本身。我这项研究用三个制度层次来区分上述两种民主模式。
第一个是“国家性”维度上的制度安排,关键是央地关系的政治制度模式。一边是高度分权的地区主义安排,这种安排导致离心激励主导、地区认同为主、弱化中央权力;另一边是中央集权的制度安排,这种安排导致向心激励主导、国家认同为主、强化中央权力。前者是离心型特征,后者是向心型特征。
第二个是政府和社会关系的制度安排,首要的是选举制度。一边是比例代表制及其类似的制度,离心激励主导,鼓励极化多党制,政府通常不稳定;另一边是简单多数决定制,向心激励主导,鼓励两党制或温和多党制,政府通常比较稳定。前者是离心型特征,后者是向心型特征。
第三个是政府内部的制度安排,主要是行政权和立法权之间的关系。一边是总统制和半总统制,容易导致行政权与立法权的对抗。历史上非常稳定的总统制国家,主要就是美国,很多总统制政体都经历过民主不稳定。另一边是议会制,向心激励主导,鼓励行政权与立法权的合作,这就强化了政府效能与国家能力。同样,前者是离心型特征,后者是向心型特征。(https://www.daowen.com)
根据这三个层次的制度安排,我确定了离心型和向心型民主政体的理想类型。什么是理想类型?理想类型在现实政治生活中未必存在,但借助这一理想类型,可以把其中的逻辑与机制说得更清楚。如果一个国家在央地关系上是高度分权的地区主义安排,选举制度是比例代表制,政府形式是总统制或半总统制,这三种制度组合构成一个离心型民主政体的理想类型。如果碰巧这样的社会中选民政治分裂程度很高,政治冲突很剧烈,此种条件下的民主政体通常是不稳定的。这是一个基本判断。
当然,这里的讨论可能还存在一些问题。比如,第一个问题是一国政治制度组合是不同的。也就是说,一个国家在一个制度层次上是离心型特征,但在另外一个制度层次上又是向心型特征。这又该如何判断该国政治制度的整体效应呢?这个问题比较复杂,需要具体分析。再如,政治制度还涉及与社会结构的匹配性问题。我书中讲到,“国家性”维度上的制度安排只有在国家内部存在严重的族群、宗教及地区分裂时,才会特别重要。如果一个国家不存在严重的族群、宗教或地区分裂,单一制和联邦制关系就不是很大,比如日本或韩国。但是,对于有些国家——比如历史上的南斯拉夫或今天的尼日利亚——央地关系上的政治制度模式就非常重要。所以,上面关于离心型民主与向心型民主的衡量远非完美,但大家通过后面的案例可以看出上面阐述的理论逻辑与因果机制是有效的。
离心型民主政体会导致三种离心效应。第一种叫“国家性”问题上的离心效应,也就是地区或族群离心效应。这种离心效应通常会弱化国家认同,强化地区认同;弱化中央权力,强化地区权力。第二种叫政府和社会关系的政党离心效应。这种离心效应通常会鼓励极化多党制,弱化大型政党的力量。第三种叫政府内部的行政离心效应,也就是行政机构无法获得必要的政治支持,鼓励行政权与立法权的对抗而非合作。这样,行政机关最后往往无所作为。
总结一下,我的主要观点是:高度的选民政治分裂(自变量一)和离心型民主政体(自变量二)的结合,倾向于导致民主政体的崩溃(因变量)。这就是民主政体崩溃的政治逻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