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我声明的格式要求
在FATCA和CRS下,并没有法规强制的声明固定格式,尽管有一些国家在落实FATCA和CRS的本地法规中制定了政府版本的FATCA或者CRS声明文件,但是基本都只是供金融机构参考,金融机构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业务情况制定声明文件,可以FATCA和CRS分别适用不同的文件格式,也可以将二者合并形成一个声明文件。但是不管通过何种形式,税收居民身份自我声明必须能够让金融机构据此判定账户持有人的税收居民身份。
通常来说,个人自我声明文件必须包含账户持有人的姓名、住址、税收居民所在国、纳税识别号以及出生年月[16]等信息。当然各国在执行FATCA和CRS的过程中可能还会要求金融机构提供其他额外的信息,例如性别和出生地点等,应当以其当地的法规为准。机构自我声明文件必须包含账户持有人名称、地址、税收居民所在国和纳税识别号等信息。同时由于机构账户持有人还涉及其FATCA和CRS下合规身份的问题,因此金融机构可以进一步在自我声明文件中要求账户持有人提供其分别在FATCA下和CRS下的合规身份。如果机构账户持有人属于消极非金融机构(在CRS下还包括设立在非CRS参与国的被管理的投资机构),那么金融机构也可以通过实际控制人提供的自我声明来判定其申报身份。且该声明中应当包含实际控制人的姓名、住址、税收居民所在国、纳税识别号和出生年月(FATCA不需要)等信息。(https://www.daowen.com)
自我声明可以以任何方式和形式提供,可以是纸质文件,也可以是电子文件(如PDF格式文档,电子扫描文档等)。但是如果自我声明是以电子方式提供的,金融机构应当记录客户在线提交、更新或者修改自我声明的全部记录,同时金融机构还应当通过系统设计和操作确保在线提交自我声明的人即为自我声明文件上声明人,且在被要求时能够提供纸质的声明。声明文件必须由声明人或者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或者肯定地确认(positively affirmed)[17]。对于机构账户持有人提交的声明文件,可以由授权代表签字,公司的高管、董事,合伙企业合伙人、信托的受托人和任何其他有书面授权的个人签署。机构账户实际控制人的自我声明可以由机构账户持有人或者实际控制人以及其授权的人来签署。所有的自我声明文件都可以用金融机构预先根据已经掌握的信息填写好,然后让账户持有人确认和签署,但是有关税收居民身份的信息必须由账户持有人自己来填写,不得由金融机构代填。
对于新增账户来说,自我声明会被当成开户文件的一部分,必须要求客户提供。但是这并不意味着金融机构只有在获得了自我声明以后才可以给客户开户,而是可以根据其业务情形给账户持有人提供一个合理的有效期间(通常为90天)。如果金融机构在合理期间后,仍无法从账户持有人获得自我声明,那么金融机构会将该账户当成需申报账户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