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账户关闭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二、账户关闭

如果某需申报金融账户在申报期内被关闭或者注销,该账户的信息仍然需要在FATCA和CRS下被申报。金融机构应当依据其所在国金融监管法规或者其日常业务程序来判定一个账户是否被关闭或者注销。FATCA和CRS下确定关闭账户的期末账户余额或价值以及账户收入的方式有区别,具体包括:

图示

例4-4-3

李小姐是美国国籍,同时也是中国税收居民。李小姐在某CRS参与国银行持有存款账户。李小姐在2×17年7月31日将该存款账户关闭,并取走全部现金存款85万美元。2×17年的存款利息3万美元。由于李小姐是美国国籍,那么属于FATCA下的特定美国人。同时李小姐也是中国税收居民,属于CRS下的需申报人。(https://www.daowen.com)

在2×18年,该银行对李小姐持有的该账户进行申报时,在FATCA和CRS下的处理方式应分别为:

在FATCA下,该账户的余额应为85万美元,此外需申报利息3万美元。

在CRS下,报送该账户已经关闭的事实,此外需申报利息3万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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