账户停止申报[9]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三、账户停止申报 [9]

在FATCA和CRS下,一个账户是否需要被申报应当以申报期最后一日账户持有人的身份来确定,通常为该公历年度的12月31日。如果在当日该账户被认定为需申报账户,那么金融机构应当将该账户认定为在该年度内一整年都属于需申报账户,且在此后的每一年度都当成需申报账户处理。

例4-4-4(https://www.daowen.com)

李女士(中国税收居民)在新加坡某银行持有存款账户。在2×17年7月1日该账户被银行的尽职调查程序识别为需申报账户。尽管该账户是在2×17年7月被识别为CRS需申报账户,那么应当在2×17年一整年都被当成需申报账户处理,并在2×18年被申报,以及在此后的每一年都被申报。

如果在申报期内某账户持有人身份发生变化,由需申报人变成了非需申报人,那么在该变化发生的申报年度以及此后的每个申报年度,该账户都不属于需申报账户,即账户停止申报。[10]

例4-4-5

接上例。如果李女士在2×21年年初开始不再属于中国税收居民,而是成为了尼泊尔(不属于CRS参与国和需申报国)的税收居民,并于2×21年3月1日向银行提交了有关税收居民身份的证明。那么该银行在2×22年申报2×21年的信息时,不需要申报李女士的信息,且此后的每一个申报年度都不需要申报该账户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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