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极非金融机构类信托需要被披露的信息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四、消极非金融机构类信托需要被披露的信息

如果信托属于消极非金融机构,其本身并没有任何FATCA和CRS下的信息申报义务,但是其持有在其他申报金融机构的账户则需要被该金融机构识别和申报。所以消极非金融机构类信托在FATCA和CRS下需申报的前提是其持有了其他金融机构的账户,如果不持有其他金融机构的账户,例如某信托的唯一资产为房产,且没有在银行等其他金融机构开户,那么该信托即便属于消极非金融机构类别,也不会受到FATCA和CRS下账户信息申报的影响。

如果一个消极非金融机构类信托持有的账户属于FATCA和CRS下的需申报账户,那么其实际控制人的以下信息需要被申报:

(一)身份识别信息

与投资机构类信托申报其账户持有人的情形相同,需申报的身份识别信息包括委托人、保护人等信托实际控制人的姓名、地址、税收居民所在国、纳税人识别号、出生日期和出生地点等信息。此外,还需要申报账户持有人的身份识别信息,即信托的名称、地址、税收居民所在国以及纳税人识别号等。

(二)账户识别信息

申报金融机构的识别代码(如GIIN)以及该消极非金融机构类信托所持有的账户号码或者类似识别号码等。

(三)账户财务信息

与投资机构类信托申报其账户持有人的情形类似,需申报的账户财务信息就是信托所持有账户的余额或者价值以及账户的收入等信息。但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作为账户持有人的信托可能在不同金融机构持有不同的账户,那么对于其中某一个金融机构来说,其只需要对其管理的金融账户进行账户识别,并申报该账户下的相关信息即可。

例5-3-4

XYZ信托属于消极非金融机构,其在A国的X银行持有账户余额为100万美元的存款账户,同时还在B国的Y银行持有账户余额为100万美元的存款账户。假设A国和B国都属于CRS参与国,且与XYZ信托居民所在国实现CRS下的信息交换“配对”。那么从X银行的角度XYZ信托持有的账户余额就只能是100万美元,并不考虑XYZ信托在Y银行的其他存款账户。

另一个需要注意的是,消极非金融机构类信托的每一个实际控制人在被申报时,其账户余额应当是该信托所持有账户的全部余额或者价值,以及该账户下的所有收入。

例5-3-5

董总是中国税收居民,其作为委托人在开曼群岛设立XYZ信托,该信托的固定受益人为董总和其妻子王小姐(日本税收居民),保护人为李小姐(新加坡税收居民),受托人为中国香港地区的信托律师金先生。

XYZ信托在泽西岛某银行持有存款账户,该账户2×18年12月31日的账户余额为100万美元,2×18年全年计入该存款账户的利息收入为3.5万美元。

假设XYZ信托在CRS下属于消极非金融机构,并且所涉及的国家相互之间都建立了CRS下信息交换伙伴关系。

那么泽西岛银行作为CRS下的申报金融机构,其需要识别和申报XYZ信托的实际控制人信息,在申报每一个实际控制人的账户余额信息和收入信息时,应当将该账户的全部余额和收入分别进行申报,具体包括见表5-3-1:

表5-3-1

图示

对于实际控制人所需要申报的详细财务信息,经合组织《CRS实施手册》之表八[21]做了汇总列式,作者结合该表和FATCA下的处理规则做了如下整理,见表5-3-2:

表5-3-2(https://www.daowen.com)

图示

② 参见经合组织2017年4月发布的《CRS问与答》第1节第8个问题解释。

(四)举例讨论

例5-3-6

张总是中国税收居民,其在英属维尔京群岛分别设立了X任意信托和Y任意信托。假设X信托和Y信托的当事方是一样的,即根据信托协议,信托委托人为张总,受托人为英属维尔京群岛当地一家持牌信托公司A公司(金融机构),任意受益人为张总的三个儿子,张一、张二和张三(均为澳大利亚税收居民),信托的保护人为张太太(新加坡税收居民)。

X任意信托持有金融资产,且为唯一的资产。2×18年12月31日,Y信托所持有的全部金融资产的总价值为600万美元。2×18年全年该账户收入的金融资产交易收入为35万美元。在CRS下该X任意信托属于被管理的投资机构。2×18年10月10日,张一、张二和张三分别从X任意信托获得信托受益分配10万美元。

Y任意信托持有泽西岛B银行的现金存款账户,且为其唯一的资产。2×18年12月31日,该银行存款账户的账户余额为600万美元。2×18年全年该账户收到的存款利息收入为35万美元。在CRS下该Y任意信托属于消极非金融机构。2×18年11月11日,张一、张二和张三分别从Y任意信托获得信托受益分配10万美元。

图5-3-3

假设2018年中国、新加坡、英属维尔京群岛、泽西岛和澳大利亚之间都已经达成CRS信息交换协议,且交换关系被“激活”。

1.X信托对于张总一家人的信息披露

在2019年,X信托作为英属维尔京群岛的金融机构,应当就2018年其管理的账户信息进行申报。由于张总、张太太以及三个儿子的税收居民所在国都属于英属维尔京群岛的CRS需申报国,因此张总一家作为信托的账户持有人(股权权益持有人)将会被识别和申报,其每个人的姓名、住址、税收居民所在国、纳税人识别号、出生日期和出生地点等身份识别信息,申报金融机构的识别号码和各账户持有人的账户号码等账户识别信息,以及财务信息会被英属维尔京群岛的A信托公司收集,然后申报给英属维尔京群岛政府,并进一步交换到各相关当事方的税收居民所在国。其中被申报的财务信息见表5-3-3:

表5-3-3

图示

2.泽西岛B银行对于张总一家人的信息披露

Y信托作为英属维尔京群岛的消极非金融机构,其本身并没有CRS下的信息申报义务,但是由于其在泽西岛的B银行(CRS下的申报金融机构)持有存款账户,因此泽西岛B银行应当“穿透”Y信托,应在2×19年对2×18年该信托实际控制人信息进行识别和申报。

由于张总、张太太以及三个儿子的税收居民所在国都属于泽西岛的CRS需申报国,因此张总一家人作为信托的实际控制人,其每个人的姓名、住址、税收居民身份所在国、纳税人识别号、出生日期和出生地点等身份识别信息,申报金融机构的识别号码和该信托所持有账户的号码等账户识别信息,以及账户财务信息会被B银行收集,然后申报给泽西岛政府,并进一步交换到各相关当事方的税收居民所在国。其中被申报的财务信息见表5-3-4:

表5-3-4

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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