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存档账户的处理漏洞(仅CRS)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六、未存档账户的处理漏洞(仅CRS)

与FATCA下对于不配合账户(Recalcitrant Account)可能面临30%的预提所得税处罚不同,在CRS下,对于存量个人账户来说,如果金融机构无法获得账户持有人的身份信息,即无法确定其税收居民所在国,金融机构并不需要对此类账户进行关闭处理,而是将其作为“未存档账户”申报给其所在国政府[10]。

需要注意的是,由于此类未存档账户的账户持有人税收居民身份无法确定,因此其账户信息只是被金融机构申报给其所在国政府,而不会交换到其他国家的政府。而金融机构所在国家在收到这部分未存档账户之后应该如何处理,经合组织的CRS相关文件中并没有提供详细的规则建议,只是在《CRS文本释义》第9节第14段中做了简要规定,即建议CRS实施国政府应当根据金融机构所申报的未存档账户数量不同而采取不同的处理措施,对于少量的未存档账户,一般只需对申报金融机构做简单的询问了解即可;金融机构每年申报的未存档账户超过了一般金融机构所申报未存档账户数量的平均水平,或者其申报的未存档账户每年都在增加,那么金融机构所在国政府应当对该金融机构进行稽查或者通报给相关反洗钱主管部门。至于“少量”和“平均水平”的具体规定,经合组织并没有明确,这给各国在落地事实上带来了挑战。(https://www.daowen.com)

由于这种对于未存档账户处理规则的模糊性,给了纳税人规避CRS以可乘之机。尤其是对于存量账户的账户持有人,如果金融机构无法通过其此前提交的资料信息确定其税收居民所在国身份,而且该账户持有人对于银行的税收居民身份自我声明文件的要求也置之不理,那么尽管其账户信息会被申报给金融机构所在国政府,但是并不会交换到其真正的税收居民所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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