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存量机构账户25万美元的豁免门槛漏洞
在FATCA和CRS下,对于存量机构账户有一个共同的豁免规则[8],那就是对于在FATCA和CRS新增和存量账户分界日期之前账户余额或价值不超过25万美元的机构账户,可以豁免进行尽职调查,但是日后如果该账户的余额或价值超过100万美元(FATCA)或者25万美元(CRS),金融机构应当对其开展尽职调查。在同时实行FATCA和CRS的国家,FATCA下100万美元的后续监控标准事实上已经被CRS下25万美元的标准所取代,因为金融机构一旦后续发现该存量机构账户余额超过25万美元,即会对其开展尽职调查,如果属于FATCA下需申报的情形,则会对其在FATCA下进行申报处理。(https://www.daowen.com)
对于个人纳税人来说,其通过设立若干不同的壳公司或者信托来持有账户余额不超过25万美元的账户,或者通过调节账户余额,使得其期末的余额不超过25万美元,即可不受到FATCA和CRS下尽职调查的影响。同时,纳税人还可以通过在非CRS参与国金融机构开立金融账户,然后通过转账方式将资产转移到其CRS参与国金融机构账户,供账户持有人消费和使用,只要其确保该CRS参与国金融机构所管理的账户期末余额或价值不超过25万美元即可,则不会受到CRS下账户信息披露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