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创伤患者的麻醉处理

四、特殊创伤患者的麻醉处理

(一)挤压综合征的麻醉

创伤患者因四肢或躯干肌肉丰富部位长时间受外部重力压迫,而造成肌肉组织缺血坏死导致严重的全身中毒反应和肾功能不全,临床表现常为神志改变、烦躁、呼吸深快、高热、心律失常等。化验检查可出现肌红蛋白尿、高钾血症、贫血、酸中毒和氮质血症等。为控制伤情恶化,须及时行筋膜间隙切开减压术。麻醉处理需注意肾功能受损程度,避免采用影响肾功能的药物。对不伴休克的单纯下肢截断术的患者可采用硬膜外麻醉。当伤情较重、低血容量存在时,则须选全身麻醉更为安全。术中可应用5%碳酸氢钠纠正酸中毒,碱化尿液,防止肌红蛋白在肾小管中沉积。

(二)烧伤患者的麻醉

烧伤是存活的创伤患者最严重的形式之一,烧伤患者给麻醉提出了考验,因为这些患者存在静脉入路困难、水电解质紊乱、非去极化肌松药量增加及体温调节问题。明显三度烧伤患者应在专门的烧伤中心治疗,能够给烧伤患者提供重症护理和控制感染,全身烧伤患者可能需要立即进行焦痂切开术来保证肢血流或胸部扩展。

小面积烧伤的麻醉处理无特殊性。总面积超过80%的严重烧伤,或头、面、呼吸道烧伤,在麻醉处理中难度较大。主要在于头、面部烧伤时常因面颈部肿胀而致气管插管困难,呼吸道烧伤时易致呼吸道梗阻或气管黏膜水肿致插管困难。此外,静脉通道的建立也常不容易。麻醉应尽可能做到苏醒迅速,减少术后反应。气管内插管困难时,应及时行气管造口术。烧伤限于四肢时,尽可能选用阻滞麻醉或硬膜外麻醉。面积较大或躯干部手术时则须用全身麻醉,但应避免用吸入麻醉,以减少呼吸道分泌物增多。植皮或切痂手术可采用氯胺酮静脉注射,必要时辅助少量镇痛药,一般不需行气管内插管术。但面颈部手术时则须行气管内插管。

(三)小儿创伤患者的麻醉

小儿创伤患者麻醉处理特点在于其难以主动配合,伤情变化迅速,机体耐受能力较差等。儿科创伤患者的救治仍遵循与成人创伤救治相同的原则,尤其是呼吸道的管理。早期插管对严重受伤儿童有益,因为换气不足时小儿缺氧发展迅速。小儿补液要慎重,避免长时间组织缺血和液体过量。经验丰富的麻醉管理及手术后重症护理将明显减少创伤儿童的死亡。严重受伤儿童只要病情足够稳定,应尽早送到儿科专科机构进一步救治。

小儿禁食时间以8小时为宜,禁食过长可能发生低血糖。

全身麻醉是小儿麻醉最常用的方法。一般清创手术可以采用氯胺酮麻醉,静脉或肌内注射。但对于伤情严重、头颅、胸腹部手术则宜在气管内插管情况下采用静脉或静吸复合麻醉,以保证呼吸道通畅。小儿气管较狭小,选择导管时应避免过粗而造成气管或喉损伤、喉水肿、气管痉挛等并发症。

小儿硬膜外麻醉时,需有助手协助,避免身体活动而影响穿刺,必要时可先肌内注射氯胺酮3~5 mg/kg,待小儿入睡后再行穿刺。小儿硬膜外麻醉常用药物是0.7%~1.5%利多卡因或0.1%~0.2%丁卡因。利多卡因用量为8~10 mg/kg,丁卡因用量为1.2~1.5 mg/kg。

上肢手术也可采用臂丛阻滞,因小儿常不能配合操作,以选择肌间沟径路为宜。

小儿麻醉期间,输液是保证麻醉安全的重要措施。小儿正常液体维持量为7~100 mL/(kg·d),即每小时3~4 mL/kg。麻醉中应根据伤情及时和适当增加补充量,一般说,腹部手术可按10 mL/(kg·h)补充;胸腔、脑外科手术按4~6 mL/(kg·h)、表浅手术按3~4 mL/(kg·h)补充。(https://www.daowen.com)

(四)怀孕创伤患者的麻醉

怀孕妇女并非与创伤完全无关。创伤同样是近年来女性死亡上升的重要因素之一。在对遭受创伤的孕妇实施救治的过程中最重要的特点是需要同时关注对母亲和胎儿的挽救。孕妇创伤容易引发自发性流产、妊娠终止、早产等,对任何创伤孕妇有必要请产科医师早期会诊,立即进行处理和随访。对受孕小于3个月的创伤患者容易被忽略,因此对于任何育龄期创伤妇女均应将hCG检查作为早期实验室检查项目。对发育中胎儿的最佳治疗是对母亲进行迅速而完全的容量复苏。

早期妊娠宜选择静脉麻醉。对于发生于妊娠中晚期的创伤有必要尽早进行超声检查,以确定胎儿存活状况,足月胎儿应进行分娩。麻醉期间必须注意所用药物对胎儿影响的程度,有条件时应进行胎心监测;许多情况下,常常因母亲重度的休克而导致胎儿死亡,为救母亲的生命必须快速手术终止怀孕。偶尔有受到严重的脑外伤的孕妇能保留住活的胎儿,通过人工生命支持系统维持母亲直到胎儿到达适合产出的时间的临床报道。这种情况并非都能成功,而且会给ICU工作人员带来巨大的负担。

(五)老年患者的麻醉

老年人的生理功能退化,多伴随慢性疾患,所以患者的手术并发症和死亡率,必然较青壮年为高。由于血管粥样硬化、心肌对儿茶酚胺反应减退及压力感受器反应迟钝等原因,对血容量不足或超负荷耐力差,心肌收缩、血管张力和对体位改变的代偿能力下降。呼吸储备减少,容易发生缺氧及二氧化碳潴留,呛咳反应迟钝;肝肾血流灌注减少;药物转化和清除明显延迟。药物作用时间不仅延长,还容易发生过量,呈现中毒的意外。

麻醉中要尽力维持接近伤前的状态。麻醉应分次小量给药。密切观察生命体征,术后尽早恢复到伤前的生理功能状态,力争有所改善和好转。

(六)休克患者的麻醉

休克是创伤救治中常见的临床情况。麻醉处理时要注意善于分析和判断休克所处的病理生理时期,以采取相应有效的救治措施。术前应进行或准备好充分的抗休克措施后,才能开始麻醉。对于已处于明显休克状态的内出血严重的患者,应在抗休克治疗的同时尽早手术止血。容量复苏中,应随时监控HCT,一般而言,在活动性出血未确定性控制前可以晶体胶体溶液为主,待确切止血后再输入红细胞、血浆等。如出血速度较快,应采用快速或加压输血。保证血液的携氧功能,防止心、脑、肾等重要器官缺氧。

严重休克患者的救治与麻醉期间,如有条件应尽可能经桡动脉穿刺插管,直接测定动脉压;经颈静脉插管,测定中心静脉压与肺毛细血管楔压(PCWP)以监测补液,留置导尿管观察每小时尿量。

休克患者的麻醉前用药与一般患者相似,因组织微循环障碍,多采取静脉注射给药,酌情减量。伴有明显疼痛的患者,麻醉前需及时给予镇痛药。局部麻醉和神经阻滞对循环、呼吸抑制轻微,适用于损伤范围小而且表浅的手术。椎管内麻醉常使血管扩张,血压下降,原则上在休克纠正之前禁忌使用。但对于一些容易纠正或已初步改善的患者,也可采用先置入硬膜导管,待平卧位建立静脉通道或给予一定容量补充后,分次小量注入药液,控制阻滞平面,尽可能维持血压。虽然许多全身麻醉用药对循环抑制作用较明显,但全身麻醉仍适用于大多数休克患者,因其具有便于呼吸管理、充分给氧、利于抢救等优点。重点在于选用对循环、呼吸抑制作用小的药物,如地西泮、氯胺酮、芬太尼、氧化亚氮等。在休克状态下,静脉用药作用时间维持较其他患者长,应注意减量或延长追加间隔时间,避免药物蓄积。

在注意麻醉处理的同时,对救治过程中大量输血输液的患者,应注意心功能的维护以及血细胞比容、凝血功能的监测,防治可能出现的并发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