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疫病报告制度和疫情监测体系建设
2025年08月10日
一、动物疫病报告制度和疫情监测体系建设
(一)动物疫病报告制度
动物疫病报告制度是指政府机构和兽医部门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建立健全的疫病信息收集、分析和发布系统,及时向社会公布疫情信息,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经济发展。
我国动物疫病报告制度主要包括三个层面:国家层面、省级层面和县级层面。在国家层面,中国农业农村部和卫健委联合成立国家动物疫病预警中心,负责搜集、统计和发布全国性动物疫病情况。在省级层面,各省也建立了动物疫病防控指挥部,负责制定本地区的疫情监测和防治方案。县级层面则设有动物疫病防控机构,负责实施动物疫病防控措施,及时报告疫情信息。
(二)疫情监测体系建设
疫情监测体系是指依据国家、地方相关法规,对动物疫病的发生、传播和变异等进行全面、持续的监测,及时预警和应对可能存在的风险,保障畜牧业生产和公共卫生安全。
我国疫情监测体系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疫病监测网络化,对全国各地动物疫病的监测、预警和应对形成有效机制;疫苗管理规范化,对动物用药、预防接种等落实严格管理;疫情溯源能力提升,确保较快地查出源头并采取相应的措施;疫情反映及时化,在疫情暴发后的第一时间内展开专项调查、数据分析,尽早判定疫情可能性,并制定相应的应对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