断足再植的适应证

二、断足再植的适应证

断足再植手术有一定的适应证和禁忌证,应全面考虑,再决定能否进行再植手术。一般要根据患者伤情、全身情况、医院的设备条件和技术能力来决定能否进行断足再植。只要有条件,就不能轻易放弃再植。

(一)年龄

断足的伤员大多为生产劳动中的青壮年,对足的外形及其功能要求较高,应力争再植。处在发育期的少年儿童适应性及塑造性较强,再植后肌腱、神经及骨骼能获得良好的功能恢复,应积极力争再植,以免遗留终身残疾。大于60岁的老年人,特别足伴有老年性疾病,身体功能减退,不能耐受较长时间手术,术后不能耐受较长时间卧床与制动;以及不适应术后抗凝等药物治疗的,应放弃再植手术。

(二)全身情况

断足常由较大暴力所致,往往并发创伤性休克及其他重要脏器损伤,在诊断、处理时,既要注意局部情况,更要有全局观点,以挽救生命为前提,首先处理休克或重要脏器损伤,断足可暂行冷藏保存,待伤员全身情况许可后再行再植手术。如单纯的断足,无其他合并损伤,局部条件较好的,应尽快进行再植手术。对一些创伤重,全身情况一时难以纠正,应放弃断足再植,切不可冒然进行再植手术,否则可能导致全身病情进一步恶化,甚至死亡,根本谈不上断足的成活及恢复功能。

(三)再植的时限与环境温度

再植时限是指从足离断丧失血运到重新建立血运的时间。肢体离断后,因缺氧等原因,组织细胞可发生变性、分解。如果离体时间较长时可形成不可逆性病理改变,即使再植后血流恢复,肢体仍不免坏死。肌肉组织对缺血的耐受性更差,肌肉组织在缺氧和分解过程中可产生大量毒素,其吸收入血后可引起全身严重中毒,甚至死亡。因此,时限是再植手术所要考虑的重要影响因素之一。(https://www.daowen.com)

在考虑时限因素时,应把环境温度等影响因素同时考虑在内。当足脱离肢体后,组织细胞并非立即死亡,仍能靠组织内残存的营养物质进行微弱的新陈代谢。环境温度愈高,组织细胞的新陈代谢就愈加旺盛,断足缺血耐受时间就愈短。相反,环境温度低,新陈代谢减慢,断足缺血耐受时间就相应延长。但目前还没有一个绝对的再植时间限度,应根据具体情况,将各种影响因素综合起来考虑,作出正确的判断,过去曾有人提出“超过6小时以上就不能再植”的观点,经临床实践证明是错误的。有许多超过了6小时仍获得再植成功的病例。对经过低温保存的断足,再植的时限可以适当放宽,但也不能没有限度。缺血时间过长,组织已发生较明显的变性、坏死的肢体,强行再植可以危及生命,应视为禁忌。

(四)断足的局部伤情

再植的目的是恢复肢体的功能,绝非单纯为了存活,因此要求断离肢体必须有一定的完整性。对于较整齐的各个平面的切割性断足均为再植的适应证。如果组成肢体功能的重要组织如神经、血管、骨骼、肌肉等已经毁损,再植的足虽能保证成活,但接上的足不能发挥应有的功能,而是成为一个累赘,就不能再植。凡爆炸碾压伤,足破碎失去原有的形状,组织结果已完全破坏,显然是再植的禁忌证。

有的断足有部分皮肤缺损不能用植皮修复时可采用远处的游离皮瓣移植修复再植。如果两断端破坏严重,清创时需要去除较多组织,再植后肢体过短,则失去了外形和功能意义,故无再植的必要。同时断足必须得到合理的保存,有些完整的断足在来院途中经酒精、苯扎溴铵、葡萄糖液及融化的冰水浸泡时间较长,浸泡液进入血管腔及组织间隙,血管内皮细胞受到不同程度的损伤、影响成活。浸泡时间短,组织损伤较轻可试行再植。

(五)技术条件

从事断足再植的手术医师需要经过专门训练,应具备丰富的专业知识和熟练的操作技巧。同时医院需有必备的手术设备条件。否则应迅速后送到有条件的医院,避免或减少因技术等医源性原因造成的再植失败或再植成活后足无功能恢复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