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科研单位人员聘用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更新于 2026年10月10日 版权声明
二、国有企业科研单位人员聘用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一直努力推进科技体制改革,对技术开发类的国有企业科研单位进行了市场化改制,初步建立了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新型科技管理体制,但公益类科研院所的改革一直未能有效推进。符合各类国有企业特点的人事管理制度还没有完全建立起来,还不能从制度角度来解决国有企业改革中出现的问题。

(一)缺乏独立、充分的用人自主权

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我国建立起中央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政府成了社会管理的唯一主体,直接配置社会资源,直接组织和管理社会生产活动,社会各项事业要由国家直接举办,致使企国有企业人事管理与国家机关人事管理都采用“大一统”的党政干部人事管理制度。改革开放以来,国有企业科研单位的用人自主权有了一定程度的扩大,但仍然缺乏独立、充分的用人自主权。

(二)领导人员任用基本上是单一的主管机关委任制(https://www.daowen.com)

根据规定,任用国有企业科研单位领导人员,要区别不同情况实行选任制、委任制、聘任制。但在实际工作中,领导人员任用基本上是采取单一的主管机关委任制。这种任用方式便于政府主管部门对国有企业的管理,同时国有企业内部的领导关系、权力关系也较为简单,如领导人选得当,是能够保证组织的高效运作的。但缺陷也显而易见:一方面,它难免会造成权力向政府主管机关集中,进而抑制国有企业的工作积极性与首创精神;另一方面,由于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权力只来源于上级主管部门,在国有企业内部难以形成横向的和自下而上的监督机制与民主决策机制,特别是随着国有企业自主权的逐步下放,这种现象更易出现。

此外,选拔国有企业科研单位领导人员,一般采取单位内部推选、外部选派、竞争(聘)上岗、公开选拔(聘)等方式进行。但在实际工作中,国有企业科研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的来源多为主管部门的公务员。由于国有企业科研单位多由政府或其职能部门举办,政府或其职能部门往往把下属国有企业作为解决部分公务员晋升问题的渠道,把机关难以获得晋升机会或即将退休而相应职务级别尚未解决的公务员委任为国有企业主要领导人员。这种领导人员的选拔任用方式既不利于国有企业科研单位公共服务水平的提高,也挫伤了国有企业科研单位内部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三)人员聘用的配套制度不完善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国家相继制定了《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党政机关和企业人事管理的法律法规;而有关国有企业的人事管理法律法规尚未出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也仅以国务院文件的方式发布,现有的国有企业人事管理政策规定数量有限,单项政策规定不健全,并且大多以文件形式下发,缺乏法律权威性和有效性。在国有企业科研单位用人制度的执行方面,实际上国有企业的人员不论是管理人员还是专业技术人员同属于国家干部,适用于国家机关相同的干部人事管理制度。加之国有企业缺乏人事管理法律法规,导致国有企业在管理上往往是依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的。在国有企业科研单位用人内部规章制度的制定方面,一些内部规章制度的制定缺少法律法规支撑,缺少法定的程序,致使内部规章制度在现行的法律法规框架下的执行过程中容易引发纠纷,并多以败诉而告终,常常使得国有企业处于被动境地。在已经出台的国有企业人事管理相关文件中,政策之间也存在“打架”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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