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2 大学英语教师信息素养的内涵
信息素养的内涵尽管有通用之处,但是在不同行业中也应有其具体特点和侧重(王海啸,2022)。有学者结合英语学科的特性,对大学英语教师信息素养的内涵或构成进行解读,如郭强(2004)、秦美娟和何广铿(2009)等。王海啸(2011)认为,大学英语教师的信息素养应包括语言与跨文化交际、数字资源、教学与学习、评估、赋能学习者、教师职业发展等六个维度。本书在综合前述研究的基础上,认为大学英语教师的信息素养主要包括信息意识、信息能力、信息知识、信息道德四个方面。信息知识与信息能力相互交叉,此处将其统称为信息能力。大学英语教师具有较高的信息道德水平已经成为基本共识,不再赘述。本书将重点考查大学英语教师的信息意识与信息能力两大方面。(https://www.daowen.com)
信息意识是人们在信息活动中产生的认识、观念和需求的总和(余胜泉,2004)。意识决定行动,良好的信息意识是将信息技术应用于英语教学研究的前提与基础。只有具备较高的信息意识,大学英语教师才能在英语教学科研中充分利用信息技术,转变教学观念,顺应大学英语教学改革潮流。信息能力是信息素养的核心,它关系教师如何应用信息技术的问题。秦美娟和何广铿(2009)在总结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将大学英语教师的信息能力细化为信息获取、信息评价、信息处理、信息管理、信息整合、利用信息技术交流、利用信息技术研究等七类。这种分类方法既考虑了共性又兼顾了英语教学科研的特性,易于量化考查。本书对大学英语教师信息能力的研究也围绕这七类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