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办案心得
本案是保护民营企业家的典型案例。近年来,人们开始关注民营企业家的刑事法律风险问题。在刑事诉讼中,保护民营企业家的合法权益,为企业家的人身自由乃至合法财产进行辩护,日渐成为刑事辩护律师的一项使命。
在实践中,民营企业家面临的一些刑事案件往往是由民事纠纷引起或转化的,有的是为了动用刑事手段加速民事纠纷的解决,而有的则是在民事途径走不通的情况下转而动用刑事手段。一般而言,企业家犯罪案件存在两个显著的特点:一是这类案件经常会牵扯到大量的民商事法律关系,而这些民商事法律关系同时构成了刑事案件定性的前提。二是这类案件往往涉及巨大的经济利益,因此,背后通常存在多重案外因素的干扰。在这种情况下,如何有效排除干扰,既是此类案件的重点难点,同时也是其他工作得以有效开展的前提。(https://www.daowen.com)
在办理闫某平这起案件时,笔者深刻地体会到,案件办理是一个全方位的过程。我们要能够“钻进去”,牢牢把握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两根支柱,保持谨慎细致的耐心,抽丝剥茧、一步一个脚印,最终吃透案件材料和专业问题,对案件中的事实问题和法律问题均能有深刻的理解与把握。在此基础上,我们和办案人员之间的沟通才能更加有理、有据、有效。比如,在办理闫某平案时,笔者反复、仔细研究了指控诈骗的关键证据——《磁测报告》,最终发现《磁测报告》和交易的关联性并不大,根本无法证实闫某平以此误导了李某虎,更不能证实李某虎是因为这份《磁测报告》才决定和闫某平以3.6亿元达成交易。此外,在办理这类案件时,一定要特别注意相关领域的商业常识和交易惯例,这种隐形的背景往往暗藏了案件的破解之法。又如,本案中《磁测报告》的意义、矿藏量探测的方法及局限性、铁矿市场的行情、交易对手的背景经历等,为认定闫某平是否虚构事实、李某虎是否陷入认识错误进而作出交易决定及李某虎的损失发生的原因等事实发挥了重要作用。
除此之外,我们也要能够从案件中“跳出来”,站在案件之上,了解案件发生的前因后果,进而对症下药,努力排除各方面的阻碍,最终使案件取得良好的结果。在辩护方法上,一定要坚持实体辩护和程序辩护相结合,对办案机关的办案程序是否规范、职权行使是否合法进行监督,同时合法利用各种救济手段,排除案外干扰。本案涉案金额高达3.6亿元,背后存在巨大的经济利益,从本案数易罪名、改变管辖、反复补充侦查等异常办案情况中就能侧面反映出,该案在当地遭受到了严重的干扰。当时,文水县人民检察院将案件报送吕梁市人民检察院,吕梁市人民检察院在两次退回补充侦查后审查起诉长达半年,最后又将案件退回文水县人民检察院,并由文水县人民检察院重新报送吕梁市人民检察院,这一做法明显缺乏法律依据。针对这一情况,笔者及时向办案机关明确表示反对,并向各级部门反映本案办理过程中存在的严重违法情况,最终引起了山西省人民检察院的重视,最终促使本案改变了管辖,专门指定由长治市人民检察院进行管辖。在改变管辖后,长治市人民检察院也专门约见了律师,听取了律师的意见,没过多久,长治市人民检察院对闫某平作出了不起诉的决定。可以说,本案改变管辖为排除干扰、最终取得良好结果奠定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