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办案过程
2026年03月15日
四、办案过程
在此案的办理过程中,由于基本事实不清,对辩护工作造成了很多的障碍。为此,辩护人多次前往丹东,仔细分析案情,主动出击调取证据,为案件不起诉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1.案件侦查和审查起诉阶段,辩护人第一时间详细查阅了全部案件材料,与当事人进行了多次沟通,在代理案件期间,从北京往返丹东十余次。
2.先后三次联系公证机关,与公证人员共同调取近二十名证人的证言,证实陶某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3.调取相关视听资料,证实案发当时现场的情况,证实陶某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https://www.daowen.com)
4.多次与检察官沟通,并两次递交书面的《辩护意见》及《补充辩护意见》,详细论证了本案不构成犯罪的意见。
此外,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当事人的情绪亦曾出现过反复,在等待补充侦查时心情一直处于极度焦虑状态。在诉讼过程中,辩护人还曾接到电话,对方声称是犯罪嫌疑人的亲戚,并认为这个案件无罪是不可能了,他托关系联系了公安机关的领导,领导告诉他能够争取缓刑处理,但是必须以认罪为前提。他问辩护人什么意见?相信律师同行都遇到过这种问题,乱了方寸的当事人事无巨细都要求律师帮忙拿主意。遇到这种情况怎么处理呢?依法依规是我们唯一的答案。
为了坚定犯罪嫌疑人的信心,笔者也向犯罪嫌疑人本人表明了我们的态度,辩护人依法进行辩护,根据本案的事实和证据,笔者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对于最终的胜利我们充满了信心,但是我们不能就案件结果做任何承诺。经过我们耐心细致的劝说,犯罪嫌疑人最终选择了相信法律,也最终迎来了不起诉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