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对案件的了解,结合合同诈骗罪的犯罪构成。笔者认为,第一,刘某的行为不构成合同诈骗罪,包括主观上不存在“非法占有”的目的,客观上没有实施诈骗行为;第二,本案是典型的经济纠纷案件。具体辩护理由如下:(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