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法”与“话语权”组成的“国际法话语权”,源于国际话语权体系分类之中,国际话语权体系可涵盖不同领域,包括在国际政治、国际经济、国际法、国际生态和国际文化等各个领域的话语权。[4]国际法话语权作为国际话语权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以“话语权”为逻辑起点,福柯的“话语权力”理论、哈贝马斯的“话语政治”理论、奥努弗的“规则建构主义”理论以及约瑟夫·奈的“软权力”理论为国际法话语权提供了理论渊源,是对其进行全面认知的出发点。(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