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柯的“话语权力”理论:国际法话语权的本质属性
2026年03月21日
(一)福柯的“话语权力”理论:国际法话语权的本质属性
以“话语即权力”为端,首个对话语权进行理论性系统构建的学者是法国社会学家米歇尔·福柯(Michel Foucault)。[5]其认为影响、控制话语形成与变动的最根本因素是权力,“一切事物都可以归结为两样东西——话语(知识)和权力”,[6]其通过对知识和权力话语的分析,揭示以标榜“真理”、“中立”和“客观”的现代知识体系,是由权力制造知识的产物,权力决定了知识的形式及其可能的领域。[7]在福柯看来,对世界和人的规约(discipline)是由语言所建构的知识学科,即由语言建构的真理体制,为权力的运作提供必要知识,尤其是知识政治(politics of knowledge)形成的一套知识管理技术。[8](https://www.daowen.com)
福柯的话语权力理论可以更清楚地认识国际法话语权的本质属性,其赋予“话语”以“权力”的内涵,即形成了“话语权”,话语一旦超出语言学上的工具性含义,并与社会实践联系在一起,其本身所承载的功能便被无限放大,成为我们理解整个世界的关键,在话语体系下研究“权力如何发生及运作”对国际法话语权如何产生有重要启发。例如,现代国际秩序是在1648年《威斯特伐利亚条约》基础上所建立的,国际法便是西方国家行为与话语实践的产物,西方国家凭借自己的话语霸权创设更有利于自己的国际制度与规则,而大多发展中国家则时常处于失语的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