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组织的主体性变迁:以政治和法律互动为视域[1]

国际组织的主体性变迁:以政治和法律互动为视域 [1]

江 河 常鹏颖[2]

内容摘要:任何法律体系内涵和外延的演变实质上都是其天赋主体之政治身份和法律人格的发展史,这种规律体现了人之社会性的历史实践逻辑,也揭示了政治和法律对立统一的辩证关系。在国际社会一体化的客观趋势中,全球综合性国际组织的主体性将决定国际法律秩序的本质特征及其体系性演变。国际会议和国际组织的主体性面向在历时与共时维度上的互动推动了国际组织法律人格的形成和强化,然而主权国家在国际关系中的天赋主体地位和国家主权原则的支配作用通过国际会议的国家意志协调为国际组织法律人格的形成、强化乃至终止奠定了合法性基础。欧洲联盟和联合国法律制度的比较分析说明,公民身份制度将决定主权国家和国际组织之主体性博弈的结果。在全球风险社会中,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的外交实践将为国际组织主体资格及其行动能力提供政治动力,并增强其法律制度的合法性与实效性。

关键词:国际会议;国际组织;政治身份;法律人格;天赋主体

目 录

引言

一、国际法主体论和国际组织的现实困境

(一)经济全球化和国际社会的组织化

(二)政治和法律互动逻辑下的国际法主体变迁(https://www.daowen.com)

(三)国际组织的合法性危机和实效性挑战

二、国际组织主体性的法理分析及实践逻辑

(一)国际组织的历时演进和共时互动

(二)国际组织的政治和法律属性

(三)国际组织和主权国家之主体性博弈——联合国和欧盟的比较分析

三、全球风险社会下国际组织的发展路径和中国方案

(一)全球风险社会的理性选择:联合国体系的民主政治

(二)国际组织发展的中国方案:以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为基础

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