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智育、德育、体育三者的区别,在教育学上几乎被视为理所当然,无论是科学家或教育实践者都不容置疑,具有权威。因此,以此为基础,设计了许多方法,配置设施,甚至连教学科目的选择、科目的分配无不如此。
然而,仔细加以推敲,探讨这些是否根据学术上必然的道理时,无论如何思索,都很难找出区别的要点;又如从实际上的价值来看,也很难判断到底为什么需要加以区别。
诚然,其外表上已经有完整的体系,长久以来的传统更具有存在的价值。不过在学术上没有什么意义,实际上也真的没有价值的东西,如果一直予以肯定,在学术良心上是不能允许的。
况且在不知不觉当中,也随之衍生许多误解和弊端,让国民误以为德育和智育应该分别实施,就好像体育和智育是对立的一样。于是出现了偏颇勉强的方法,结果反而阻碍教育目的的达成,这是我们无法默认的。
三育对立的观点,也就是把自然科学的对象加以分类的观点或做法,并未真正把握住现实。反而容易令人误解“教育”这个概念的三个内容因素是并立的,正如人们在生物的概念内容上,误以为植物和动物是对立并存的一样。这种观点几乎是目前最普遍的诠释。
那么,应如何才好呢?我认为应该采取“体育基础上的智育”“智育基础上的德育”,如同根干与枝叶的关系,分阶段性地观察、叙述。
过去的解释常常陷于:明治维新后的教育,注重智育而德育不振。尤有甚者,有些人认为因为智育盛而德育衰;或者说过去德育很盛,可是明治维新教育发达之后,只顾及智育而忽略德育。虽然没有明确言明,却意味着智育和德育对立,其中一方盛则另一方未付诸实施。
换言之,其中一方陷于不振,乃是只偏重一方所致;无论有没有意识陷于这种谬论,都将贻误真相的了解,无法把握正确的因果关系,而招来思想上的混乱。
让我们不禁要反问:没有智育的德育或体育,实际上能够存在吗?
只要我们认为教育是让受教者去意识其无意识的自然生活,导向意志生活,只要我们认为每项都是教育的一部分,把其中的一项和其他对立,或认为可以把各项分开的想法,都是不合理的。
或许有对于智育的进步毫无作用的体育,或有阻碍身体发育的智育之实施,或对于德育有碍的智育或体育的实施,或有牺牲智育和体育的德育,然而,这些都不可能进入教育的概念领域,不必把它当作问题来看。就如同有未达到道德意识的普遍生活,有未曾意识到德育的智育存在,但是,德育不可能没有意识到智育。
伦理、道德既然以有意的行为做对象,道德当然以道德知识为基础。因此,只要是德育,就必然增加道德的智育,恰如艺术教育或经济教育亦然。
以知识为终鹄的教育,除古代希腊,已不复存在。因此,现代社会已无纯粹的智育存在。纵使有,也没有什么意义。如果教育的目的是获得幸福的生活,是价值创造的指导,智育就不可能单独存在。
有如知识宝库的学者,除非能发现知识的特别价值,强调该知识将来会有用处,甚至能有慈善家或政府给予协助,否则学者总需要某种生活上的依据。如果教职人员必须约束自己适合的研究,到头来与营利事业并无两样。因此,教职人员也列入经济、营利目的的教育中。(https://www.daowen.com)
综上所述,我们要放弃过去三育并立的概念,提出下列合理的系统分类,也就是以身心两育为主干的系统分类。
具体而言,即是:
体育——以主观来表现价值,并以幸福的基础亦即健康为旨趣。
智育——建立在健康基础上的智育和体育并行,作为创造价值的基础,使人了解造化(包括社会)的本质。
以上是从教育价值观所考虑的顺序,但事实上,具备身心两方面的体育和智育,是从出生就开始的。
价值教育虽然此时尚未开始,但是利育与美育的心理互动已经展开了,所以混沌的智育应对此加以分析观察,德育则是在开始社会生活时,才予以有意识的实施。
…………
没有智育,可以实施德育吗?智育和德育对立的思想,就是从认为这两者是完全对立的作用这种不合理的想法产生的。因为德育的一部分之道德知识的养成,乃是顺乎智育的法则,与智育并无不同。
也许有无德育的智育,却不可能有不含智育的德育。它和其他体育、智育的关系是不同的。体育和智育的关系,如果两者未互相包含是不可能成立的。两者是一体两面的关系,智育和德育则是全体和一部分的关系,只在发生时有前后关系之差而已。
体育化的智育,智育化的体育,至少两者在实施上不要相互妨碍,这就是舍弃三育并行的不合理而提出的新主张——二育并行论的宗旨。
总之,要改变不顾体育、只顾智育之教育的陋习,以狄尔泰所说的个人活动去实施智育、体育。也就是一面做若干智性活动,一面实施体育。因此,我要强调智、德、体三育并立的不合理性,主张以身心为生活基础的智、体两者并行。
首先,我将其区分为体育和智育或心育,智育根据其价值目的,再区分为利育、德育、美育三育。也许还有以价值创造为目的的其他种类,然思索多年,尚未有所发现。如果要把利育亦即经济教育再区分,就会像许多职业学校一样,会有更多的科类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