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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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众相同,且能成为出众的有价值之人”,这是最符合父母心理的教育目的。所谓“与众相同”,即人格不能比其他人差,至少要有普通人的智力、感情、意志,能和别人合作、共同生活的人格。如果在家庭养成放任的个性和不统整的人格,则希望教育成一个社会人该有的共同性的统整的人格。只是这样仍然是不够的。

如果只具有一般人的共同性,有如液体或气体的状态,与其他人相比,没有任何特征的人,只具备雷同性、附和性,有通融性,共同在一起虽然方便,却无独特的价值,充其量只能做“不吹笛,不打鼓,轻轻松松地扮演舞狮的后脚”,这种人无法做舞狮的狮头。

人既非液体,也不是气体,乃是具备十人十色的有个性之存在。因此,在精神上也应该成为具有独特个性的个体。

如何把这两个相反的希望,毫无矛盾地整合在目的观念中,应是对于人性不做质性差异的诠释,而以量的差别做解释,来求得安定。(https://www.daowen.com)

狄尔泰说,人与人之间的差异,并非在简单的元素上有天赋的质性差别,乃是因一般普遍的因素在分量上的差异,或因排列差异才产生差别的。的确,他很巧妙地形容我们的思想。

很乖巧,对于任何事情都会有帮助而受到社会重视,却毫无长处的人,很灵巧地模仿他人,却没有独特优点,虽适合做任何事情,却没有工作可以让他负责的人,顽固而不懂世故,自己的事情会旁若无人地去做,对于他人的事情却置于脑后,最后变得孤单而无友伴的人,最为麻烦。

培育出这种人,对于社会或共同生活上都是损失的,对自己而言也是不幸的。教育并不希望制造出这种人,这是教育目的的消极限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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