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
从生存欲望上看,人们所追求的目标都是拥有善或者美或者利这样一些财富,而不是如实地表现实际存在的称为真实的东西。善和利在本质上没有太大的区别,我们可以通过经历来认识和获得善中所没有的利。但是,由于对于作为评价主体的社会本身而言,不利的善是不可能有的,因此我们清楚地知道,两者具有相同性质,它们只是会因为评价主体的不同而表现出不同的价值。也就是说,评价主体不同,人类会对其进行不同的价值利用。
换言之,利害是每个人为了自身的生存所采取的手段,是对实际存在做出评价而产生的一种价值观;善恶则是每个人在要素统一的社会中生存所必须采取的手段,是人类对有意识的行为做出评价而产生的一种价值观。这种情况下的判断只能在那个社会范围内通用。在判定善恶、利害时,每个人争论的焦点会有所不同,这种情况就被认定是所谓的利害。(https://www.daowen.com)
虽然善、美、利这三者和真之间的关系是完全不相同的,但它们在某种程度上具有共通性,任何人对此只要稍加考虑就很容易认可。它们各自和真之间不存在任何相似之处。恶也好,丑也好,害也好,只要有能够名副其实地表现它的事实,那么它就是真实的;反之,它就是虚假的。与此相同,善也好,美也好,利也好,如果这不是所表现出来的事实,那么它就是虚假的;如果就像所表现出来的事实一样,那么它就是真实的。在这种情况下,真假没有丝毫评价的意义。它仅仅是纯粹地在判断客观事实的存在与否,其中没有包含丝毫主观感情的因素。真假与价值是两种完全不同的概念。它们之间最重要的差别在于,前者指的是同形性,后者则指的是某种程度上的关联性。因此,它们一样都可以说是普遍意义上的妥当性,但一方是从质的方面而言,而另一方是从数量方面而言的。一方仅仅指的是同一性质,而另一方则指的是以评价主体的生命作为对象的关联性的量的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