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给我们的方法提供依据的法国实证研究法
位卑言微的我们要与至少也在学界风靡了数十年之久,且目前呈现出空前盛况的德国流派的概念哲学分庭抗礼,提倡通过归纳法来构建新的教育学体系,这无异于螳臂挡车,完全是不自量力。如果明白了这一点的话,就没有必要对学者们还没有关注这一问题感到担心了。但迄今为止的既成教育学实际上并没能增强二十多万名教师们的指导能力,只不过是一件装饰品而已。鉴于这一事实,恐怕就算是专家学者也不会不加以考虑的。事实果真是如此的话,个人的利害得失暂且不论,改革不早一日开展的话,全国的教育效率都将处于停滞状态,这对于国家来说是一个很大的不幸。而这个时候,法国流派的社会学方面的权威田边寿利借鉴社会学家涂尔干的学说,极力地赞成我们的想法,这也成为支持本书的一个证据,表明了这并非我的一家之见。即使只是为了表现出对其他学者宽容的雅量而做出的发表,也应对他心怀感激。
有传言说作为我国新教育学的一名权威人士并成为人们尊敬的对象,现为东京文理科大学教授的筱原文学博士在给他的学生授课时,对本书做了以下的评价:“可以算得上是一篇很不错的博士论文,但遗憾的是认识还是有一些肤浅。”由于只是传闻,所以对于是否确有此事不敢妄下定论,但对于肤浅这一评价觉得恰如其分,所以也不觉反感。这正是本书的意图所在,毅然摆脱高深的概念性哲学思考,力求简单化,通过对身边的教育实践经验的归纳来组织新的教育学体系,这就是事实。但问题是在提高教育效率上它到底能带来多大的价值创造,评价方法大概除了实践家们付诸实践外别无他法。
即使这样,在本书第一卷开始出版的四年前,我内心的不安还是无法消除,但之后随着思考的逐渐深入,我对自己研究方法并没有任何不妥的自信才渐渐地增强。而且,和普通的应用科学一样,当时的教育学以及其他的一些基本的科学得以形成,都被认为是对已发现原理进行运用的结果,而现在要做更深一步的研究,就是要以基本的科学原理被发现之前无意中被发明出来的技术为对象开展研究。我相信由这种研究所得出的技术上的因果法则就是所谓的应用法则。但这对于迄今为止被人们称为“应用科学”或者是“规范科学”的知识体系来说,会不会是一个全新的定义呢?此外,如果它不存在任何不合理的话,与价值概念的新体系相配合,会不会给现在的学问分类领域带来一大变革呢?
但是,这一归纳性的研究方法只适用于教育的方法论,强调方法的推陈出新的教育目的论则应该采用想象学的方法。对于这一观点,读者们可以通过已经出版的本书自行判断。
碰巧在1932年秋,涂尔干的《社会分工论》第一分册终于由田边寿利翻译出来,其中有关道德研究法的下述见解,可以作为教育学研究的参考。(https://www.daowen.com)
“道德学者们声称自己的学说并非独立于经验的原理,而是从一个或者是从生物学、心理学、社会学等数个实证科学中借用的几个命题演绎而来的,所以他们的道德是有科学性的。我是绝不会采用这种方法的。我并非要从科学中推导出道德,而是要构造科学的道德。这两者是完全不同的,等等。”把这一说法直接照原样应用于我的创价教育学的研究中也未尝不可。在以教育方法为重点的教育学的研究上,相对于教育实际状况,我更倾向于以教育技术为研究对象,通过对它的观察、记录、比较、分类,最终推导出因果的法则。
“因此,依靠这种方法是不可能真正地得出客观结果的。并非所有演绎基础的组成部分即人类的概念,都是经过正确、科学的推敲而得到的。因为在这一点上,科学还没有达到能够向我们提供正确说明的阶段。现在我们已经逐渐对人类的组成要素有所认识,可是相关的要素的数量之多远远超出了目前我们已知的水平,因此,以目前我们所知要素的总和,只能得出一些极不明确的观点而已。所以,让道德学者们凭借自己个人的信念以及立意来决定人类的概念,是极度危险的事情。不仅如此,就算概念的形成过程极其严密,人们通过推论所得出的结论最终也只能是臆断。工程学者对确定的理论上的原理进行实际演绎,如果实验失败的话,其结论就很难再使人信服了。换言之,演绎是怎么也无法形成比较充分的论证的。在这一点上,就算是道德学者也不能例外。
“道德学者们通过前文所描述的那种方法确立的各种准则,如果经受不住事实的检验,所有的准则都只不过是单纯的假设而已。这种准则用于人类身上是否合适,无论如何只有真正经历过才能做出判断,等等。”(涂尔干:《社会分工论》,绪论第38页)
德国也是如此,已经不满足于传统的研究法,社会上存在着一股倾向于使用新的研究法的新兴力量。在《创价教育学体系》第一卷中对槙山荣次的介绍转载了瓦格纳以及赖尔的研究法,上面也提到了这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