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规制特点
2025年10月24日
一、规制特点
由于政治体制以及传媒业运作体制的不同,中国传媒业的规制与西方传媒业的政府规制有所不同。我国传媒业长期以来是党的事业的一部分,在宣传部、主管主办机关的领导下运作,被作为党政体系的一部分进行管理。首先,管理主体与西方不同,具体而言,其管理主体是各级党委宣传部与政府的行政主管部门,而不像西方就是政府来管理。
从规制原因上说,中国传媒业本身就是党政体系的一部分,先天就是被领导、被管理去完成各项任务的,在体制内附属性运作,而非独立的市场主体。而这与西方国家传媒是独立的市场主体,政府只是出于经济与社会原因要对其进行规制有很大的不同。
从管理手段上说,在我国,除了各种法律法规之外,行政命令也是重要的一种,毕竟传媒业绝大部分是被领导的下级单位。
当然,党和政府对我国传媒业的管理也有许多内容与西方的政府规制是一致的,比如对其内容产品价格、质量以及出于社会影响进行的管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