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制的发展趋势

四、规制的发展趋势

从世界传媒业的发展来看,应该说,随着技术革新以及企业拓展市场动机等方面的驱动,政府的规制是以放松为主流趋势。

以美国为例,美国有关无线电视执照的持有年限,从1981年后一松再松,比如1981年前是3年,1981年后是5年,1996年新的《电信法》出台又延长到8年,即无线电视运作8年再审查是否合格、是否有资质继续运行。在有线电视方面,1984年,美国国会通过《有线电视法》,解除了许多过去对有线电视的限制,随后在1992年《有线电视消费者保护和竞争法》和1996年《电信法》中,有关有线电视台的限制又进一步解除。另外,美国在1996年《电信法》中,还解除了一家电视组织拥有无线电视台数量的限制。

在欧洲,英国于1996年施行《1996年广播电视法案》,其最大的变化是在《1990年广播电视法案》以及其他法规的基础上放松规制,而这主要体现在对传媒所有权的限制上,比如放松了对商业广播电台和ITV合并的限制,放松了对报业集团、广播电台和地面电视台之间互相持有股份比例的限制等。德国也在1997年开始,允许一家电视机构可以拥有全国性电视台的全部股份,而且对拥有电视台的数量取消了限制。

从西欧、日本来看,规制放松的又一表现是开始允许私人资本进入广播电视领域。如1987年,法国纯国有的广播电视业解禁,开始将部分电视台向私人出售,稍后,德国、日本等国也相继将广播电视领域向私人资本开放。

对于中国传媒业来说,国家在其经济发展方面的规制也将是一个放松的趋势。首先,中国正处在市场经济体制不断深化的过程中,从中央计划到以市场机制配置资源本身就是一个放松规制的过程;其次,传媒业深入市场进行运作,竞争的加剧使其必然需要更加全面的权限以灵活应对市场变化,在这种情况下,国家也应该放松相应的规制,给予其更大的自主权。所以,在传媒经济发展方面,国家的规制放松应是一个趋势。当然,传媒业是一个特殊行业,其身份是党和政府的“喉舌”,所以,经济上规制的放松也应该注意对象与尺度,要使规制的放松不至于影响对社会效益的获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