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规制机构
总体而言,传媒业作为党和政府的“喉舌”,国家对其的规制目标是保证其履行好“喉舌”的职责与使命,更好地获得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本处将主要从国家对传媒业获取经济效益行为的规制来进行分析。
长期以来,国家对传媒业进行规制的部门主要有:中央宣传部、国家新闻出版署、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文化和旅游部、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
中央宣传部是党对传媒业进行管理的部门,主要负责宣传内容和舆论导向。
国家新闻出版署是国务院主管新闻出版事业和著作权管理的直属机构,负责制定新闻出版业的规章、发展规划、宏观调控目标和产业政策并指导实施;制定全国出版、印刷、复制、发行单位总量、结构、布局的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新闻出版业的经济政策和有关的经济性宏观调节措施;对新建出版单位进行审批等。2018年之后,国家新闻出版署又进行了调整,整体并入中央宣传部,在宣传部外加挂国家新闻出版署的牌子。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是国务院主管广播影视业的直属机构,负责制定广播影视业的规章、发展规划、宏观调控目标和产业政策并指导实施;审批相关广播影视单位的建立和撤销;组织审查内容产品导向;发放和吊销电影摄制、公映许可证和电视剧制作、发行许可证等。2018年之后,国家电影局被剥离出来,并入了中央宣传部,在宣传部外加挂国家电影局的牌子。
文化和旅游部是在国务院领导下管理国家文化工作的部门,负责制定全国文化领域的规章、发展规划、宏观调控目标和产业政策并指导实施,归口管理文化市场和对外文化工作等。比如其职责范围内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就包括对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电影等市场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等。
教育部负责中国教育电视台系统的管理。
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拟订实施行业规划、产业政策和标准;监测工业行业日常运行;推动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管理通信业;指导推进信息化建设;协调维护国家信息安全等。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则对传媒业的市场行为进行一些职责内的管理,如监督其守法经营、照章纳税等。[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