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风波”的启示

第一节 “离婚风波”的启示

自人类有了艺术创作,“戏剧性”,便作为一个古老的美学范畴,一直沿用至今。尤其是在叙事艺术中,戏剧性更是具有了一种统摄性的意义。“戏剧性,就是通过矛盾及其运动来认识世界的特殊艺术结构元素,是一切叙事艺术所必须遵循的法则。”[2]然而,随着新兴艺术形式的诞生,“戏剧性”的地位也不断地受到新思维的冲击。这里尤其以电影理论的冲击最为强烈。上个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的那场电影、戏剧“离婚风波”给后来的电影创作带来了深远的影响。由于电视剧几乎是踩着电影和戏剧这两个艺术巨人的肩膀发展起来的,其中电影美学和戏剧美学的滋养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所以,这场“风波”尽管发生在电影理论界,但对电视剧的影响也是不可忽略的。因此,我们有必要对这场“风波”作一次复盘。

1979年,正如中国大地掀起的改革浪潮一样,电影界的“西风东渐”也是势在必行。该年第一期的《电影艺术参考资料》刊出白景晟文,指出“长期以来,人们总是习惯于从戏剧角度,沿用戏剧的概念谈论电影;电影剧作家也常常运用戏剧构思来编写剧本。”他大声疾呼电影要“丢掉戏剧的拐杖”。这可以说是“离婚风波”的一个重要前兆。同年2月,谢铁骊也说电影创作中“舞台剧的习惯势力”非常大,不可忽视。6月,张暖忻、李陀指出“世界电影艺术的电影语言早已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而我们中国电影工作者对此却长期以来几乎一无所知,或者所知甚少。”那么,阻挠中国电影向前发展的是什么呢?他们总结道:“在我们的一些电影工作者当中,一想到电影,一谈到电影,就离不开‘戏’,‘戏剧矛盾’、‘戏剧冲突’这些东西。似乎一旦没有了戏剧这根拐杖,电影就寸步难行。因此,写剧本的就拼命‘找戏’,导演就全力以赴地‘拍戏’,演员就努力‘演戏’……因此,电影要摆脱戏剧的影响成为独立的艺术。”[3]80年代初,钟惦棐更是形象地把这一问题比喻为“电影和戏剧离婚”。至此,“离婚”论的观点基本成型。

我们为什么要在这里不厌其烦地回顾这段历史呢?这是因为论从史出,历史的进程有时往往会呈现某种巧合,或者说某种可重复性。换言之,某些艺术现象在类似的条件下会复现,就像实验室里进行的科学实验一样。回顾电影发展史中的这一段往事,至少有一点是明确的。那就是电影摆脱戏剧束缚的目的是为了实现电影语言的现代化,其实质就是要找回电影的本体属性,找回属于电影的本质审美特征。同样,电视剧为了从“家庭电影”的附属位置摆脱出来,成为一门独立的艺术,也向电影提出了“离婚”的请求。电视艺术史上的“影视同质论”和“影视异质论”之争便是这次“离婚”的一个重要表现。只不过影视比较论本身是一个复杂的命题,也与本文的研究课题关系不大,故在此不展开论述。这里主要还是来关注一下与本章有关的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