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创作主体的含义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第一节 文学创作主体的含义

在艾布拉姆斯的《镜与灯:浪漫主义文论及批评传统》中,文学活动的构成“四要素”中,最具主观能动性的要素是“作者”。如果说社会生活是文学创作的客体,那么“作者”就是文学创作活动的主体。社会生活材料需要创作主体的观察、认识、体验、感悟,才可能进入文学作品中;文学作品需要创作主体进行艺术构思和艺术表现,才可能形成其文本形态;读者作为接受主体或消费主体,也必须要有创作主体为他创造作品或生产作品。

文学创作主体在社会生活中,也需要生存,需要生活,所以他具有一般的生活主体所具有的一切性质和特征。同时,文学创作主体又具有不同于一般生活主体的特殊性,即他的天职应是人类精神生活的表现者和创造者,他面向生活又感悟生活,从社会生活中发现璀璨的光芒,如同在夜空中寻找繁星,在大海上寻找灯塔。他发现美,缔造美,人们可以在他所创造的精神家园中,获得情感的慰藉,人格的培养,性灵的陶冶,精神的提升。

文学创作者的“主体性”,使他成为“主体”。他相对于客体世界,能够认识客体、与客体构成实践关系,他才成为了“主体”。在第三章讨论文学创作客体的问题时,笔者总结了中西方文学传统中的再现客观世界的“模仿”论和表现主观世界的“表现”论。在创作主体的角度,它们也有不同的表现。

重视人对自然世界和现实生活的模仿,必然会出现创作主体能动性被隐藏。在中西方文学传统中,对创作主体的能动性进行隐藏的表现主要有:现实主义为了突出社会生活的决定意义而让作者成为旁观者;自然主义为了突出写作的科学性而使作者成为了自然的奴隶;以新批评、结构主义为代表的形式主义文论为了突出文本及其结构,而让作者靠边站,甚至宣布:“作者死了,读者诞生了”(罗兰·巴特《作者之死》);接受美学为了突出读者的意义而漠视作者。中国古代文学传统,对“明道”、“征圣”、“宗经”的重视,都压抑了创作主体的能动性。(https://www.daowen.com)

与上述情形不同的是,沿着重视表现主观世界的思路,则会出现主体被极度张扬,走向唯灵、唯心。对创作主体的能动性进行张扬的表现主要有:浪漫主义高度重视作者的能力,高扬“天才”论;近现代以来的表现主义、印象主义、象征主义、意识流等等,都对创作主体的内心世界进行了充分的外化,作者的主体性被不断地强化。实验派的写作曾尝试全部让创作主体的意识自然流动来主宰行文的所谓“自动写作”。[1]在中国古代文学传统中,魏晋以前对创作主体的重视主要体现为强调主体的道德修养和文化修养。魏晋以后,随着“人”的被发现,“才性”论被高扬,文人们开始探讨创作主体的心灵世界,强调“文以气为主”(曹丕《典论·论文》),并发展为清人叶燮对主体的“才”、“胆”、“识”、“力”的充分强调。

可见,如何认识文学创作主体,是一个复杂、重要的问题。至少,爱好文学创作,或有志于文学创作的人,都应该对自己在文学活动中的地位、职责、基本要求等有比较清晰的认识,这样才可能使文学创作进入自觉的状态。

文学创作主体最直接的任务,就是要创作出优秀的文学作品,而每一部文学作品都凝结着创作主体的人生经历和感受,凝结着创作主体的性情禀赋与多种才能。复杂的创作过程的顺利完成,取决于创作主体的综合能力与素质,主要包括:健全的智能结构、深厚的文化素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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