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儿低血糖
第十节 新生儿低血糖
低血糖症指血糖值低于正常同龄婴儿最低值。足月儿最初3d内血糖值低于1.7mmol/L(30mg/dl),3d后低于2.2mmol/L(40mg/dl),早产儿生后3d内血糖值低于1.1mmol/L(20mg/dl),3d后低于2.2mmol/L,即为低血糖。低血糖的危险性在于影响脑细胞代谢,导致智能发育异常。很多研究显示,血糖尚未达到上述低血糖标准,神经损害有可能已发生,故强调<2.2mmol/L~2.8mmol/L,即应予以注意与处理。
一、病 因
(一)糖原贮备少消耗多
胎儿肝糖原贮备主要发生在胎龄最后4~8周,早产儿、低体重儿糖原贮备常不充足。小于胎龄儿糖原合成酶系统活性低,糖原形成障碍。新生儿患病时,如缺氧、低体温、感染等,均可增加能量消耗,使血糖降低。
(二)高胰岛素血症
最多见于妊娠期糖尿病母亲所生的婴儿。由于孕妇过高的血糖进入胎儿体内,致使胎儿胰岛细胞代偿增生。生后母亲血糖来源中断,但新生儿血中胰岛素水平仍高,因而发生低血糖。
严重溶血病时,红细胞大量破坏,其中的谷胱甘肽游离在血浆中,由于此物质有对抗胰岛素的作用,使胰岛细胞代偿增生,进一步产生高胰岛素血症,造成低血糖。另外,如患胰岛细胞腺瘤、胰岛细胞增殖症,Beckwith综合征等,均伴有高胰岛素血症。
(三)其他内分泌、代谢性疾病
如半乳糖血症,脑垂体、甲状腺、肾上腺等先天性功能不全,也可影响血糖含量。(https://www.daowen.com)
二、临床表现
新生儿低血糖早期可无症状。如未及时纠正,则表现为多汗、苍白、反应低下。进一步发展,出现阵发性发绀、呼吸暂停、嗜睡、不吃奶、震颤,甚至惊厥。
三、诊 断
1.临床诊断 有易诱发低血糖的病史,并有一定的临床表现,症状体征,应考虑本病。
2.血糖测定 是早期诊断的主要手段。对有可能发生低血糖的新生儿均应常规监测。小于胎龄儿、糖尿病母所生新生儿,至少应监测48小时。
四、防 治
(1)对可能发生低血糖的新生儿自生后1小时开始喂(或鼻饲)10%葡萄糖,每小时一次,共3~4次,及早开奶。
(2)无症状性低血糖先口服5%~10%葡萄糖水,每次2~6ml,30min后血糖仍不上升,改静脉点滴10%葡萄糖液,速度6~8mg/(kg·min),1~2h后根据血糖调节输糖速度,至稳定。有症状的低血糖小儿可即刻静脉推注10%葡萄糖液2~4ml/kg,速度为1ml/min,随后继续静脉滴注10%葡萄糖液,6~10mg/(kg·min),以维持正常血糖水平,稳定后逐渐停止。对顽固性低血糖,可加用肾上腺皮质激素,必要时加用高血糖素0.02~0.1mg/kg肌注,6h后可重复。
(杨春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