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3 封建土司与掸邦独立总会的冲突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6.2.3 封建土司与掸邦独立总会的冲突

土司与掸邦独立总会的分歧主要在于掸邦的邦政府的组建方式,其实质是掸邦内部的分权问题,即代表人民群众的独立总会与封建上层土司之间的利益分配。

土司的计划是:掸邦应组建一个土司议会和一个人民议会,由两个议会联合选举出一位主席和一位首相,由首相组建一个8人内阁,包括4位土司和4位人民代表,土司采取终身制,而人民代表任期为4年。

掸邦独立总会却倾向于使掸邦的政治制度更加符合现代型国家政体原则,独立总会的议员吴丁埃在制宪会议上提出要求:彻底消灭封建土司制度,取消土司的统治权,将土司的辖区合并起来,所有的权力集中于中央政府,建立民主共和国。他说:“掸邦应该是一个统一的掸邦,这样才会有社会进步。不应该在缅甸大联邦中还存在着一个掸族小联邦,所有的教育、卫生、警察、财政权都应该交给中央政府,由中央政府控制,掸邦的法律也要符合联邦的宪法。”

土司们并不愿放弃自己的特权,有的土司指责独立总会的议员过于激进和理想化,指出政治制度的变化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不能过快。他们在联邦与邦权力委员会、掸邦组建委员会的会议上都发生了矛盾。昂山敦促他们相互协商,达成组建掸邦的一致意见。(https://www.daowen.com)

掸邦独立总会的议员还提出,土司们既然享有世袭特权,就不能担任国会议员;如果土司们要担任议员,就先要放弃其土司的地位,再参加竞选。他们态度强硬地声称:如果这一条不能写入宪法的话,掸邦独立总会的议员就退出制宪会议。土司们不甘示弱,宣称自己虽然是土司,但也应该同时有权参加竞选。双方的关系骤然紧张起来。

吴努不愿看到双方的对立,担心这将影响缅甸的独立,作了一番调停工作。他说:“宪法保障土司担任国会议员的权利,但这并不意味着保障封建土司制度,掸邦如何选择它的政治制度是掸邦的内政。”“为了掸邦的团结,宪法中不明确土司有权担任议员,而由以后的法律中单独规定土司的选举权。”

8月12日到14日,掸邦组建委员会在吴努的意见基础上,通过了吴羌通的宪法草案中有关掸邦的章节:由国会中的掸族议员组成掸邦委员会,与钦族委员会不同的是,掸邦委员会不仅有建议权,而且有立法权。掸族议员与掸邦委员会经过协商,选举出一名掸族人担任联邦政府的部长,同时该部长也是掸邦的最高领导人。部长的职责是管理掸邦,监督、任免当地官员,并负责向掸邦委员会提交施政和预算的报告。至于土司的选举权,“民族院中代表掸邦的全体议员全部由掸邦土司中选出。土司不得担任人民院议员。”[8]虽然在宪法中未作明确规定,但与会代表同意再对这一条款规定3年的观察期,如果掸邦人民群众对此不满,反响很大的话,再另行举行投票公决。

在会议上,有的议员质询为何只有土司才能当选为民族院议员,吴羌通解释道,民族院不是直接选举的机构,在财政、监督内阁和立法方面的权力也比较小,为了民族团结,这也是权宜之计。14日,掸邦组建委员会通过了吴羌通的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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