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 园林苗圃的面积计算

2.2 园林苗圃的面积计算

园林苗圃的建设一经确定下来,总面积就已固定。总面积包括生产用地和辅助用地两大部分。

2.2.1 生产用地面积计算

生产用地是指直接用来生产苗木的土地,通常包括播种区、营养繁殖区、移植区、大苗区、母树区、苗木展示区、试验区以及轮作休闲地等。

计算生产用地面积,主要依据计划培育苗木的种类、数量、规格、要求,结合出圃年限、育苗方式以及轮作等因素来确定。如果确定了单位面积的产量,即可按下面公式进行计算:

在计算面积时要留有余地,故每年的计划产苗量应适当增加,一般增加3%~5%。

某树种在各育苗区所占面积之和,即为该树种所需的用地面积。各树种所需用地面积的总和再加上引种实验区面积、示范区面积、温室面积、母树区面积就是全苗圃生产用地的总面积。

2.2.2 辅助用地面积计算

辅助用地包括道路、排灌系统、防风林以及管理区建筑等的用地。苗圃辅助用地面积不能超过苗圃总面积的20%~25%,一般大型苗圃的辅助用地面积占总面积的15%~20%,中小型苗圃占18%~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