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各国历史中基本上都出现过邪教

各国历史中基本上都出现过邪教

时间:2023-05-1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各国历史中基本上都出现过邪教。我国《宪法》第36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或者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

各国历史中基本上都出现过邪教

邪教,是指冒用宗教气功或者其他名义建立,神化首要分子,利用制造、散布迷信邪说等手段蛊惑、蒙骗他人,发展控制成员,危害社会的非法组织。邪教大多是以传播宗教教义、拯救人类为幌子,散布谣言,且通常有一个自称开悟的具有超自然力量的教主,以秘密结社的组织形式控制群众,一般以不择手段地敛取钱财为主要目的。邪教总是借助某种有广泛影响的理论,自诩正宗和绝对真理,其主要特征很明显:一是将“教主”鼓吹为神的化身,推行“教主”崇拜,对信众进行精神控制;二是编造“末日论”等歪理邪说蒙骗民众,对信众进行洗脑;三是通过鼓励信众向“神”献出自己的财产等各种手段而疯狂敛财;四是有严密的组织和森严的等级体系;五是鼓动民众脱离正常社会生活(比如生病无须吃药,只要向神赎罪),采用极端手段对抗社会。

各国历史中基本上都出现过邪教。我国的一些邪教势力原先大多在偏远地区活动,20世纪90年代以来,新生邪教多以中心城市为基地扩张,进入21世纪,邪教势力开始出现国际化的趋势。在我国,已被明确认定的邪教组织共有15个,如“法轮功”“全能神”“被立王”“观音法门”“天父的儿女”“世界以利亚福音宣教会”等。邪教标榜人性,而所作所为却又是反人性、反社会、反人类的,任何一个有理性的人都应当注意明辨是非,抵制邪教。(www.daowen.com)

我国《宪法》第36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或者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宗教信仰自由既包括信仰宗教的自由,又包括不信仰宗教的自由;不管哪一国、哪一种宗教,都必须在所在国法律的规定下活动。根据《宪法》《教育法》和《宗教事务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国家实行教育与宗教相分离,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学校进行宗教活动,任何人不得强迫学生信教。在校园内的一切宗教活动都是非法的,禁止在校园内传播宗教、发展信徒,禁止在校园内设立宗教活动场所、举行宗教活动,禁止在校园内建立宗教团体和组织,坚决防止和抵制宗教思想和宗教活动进校园。在校大学生发现有人在校园内传播宗教或从事宗教活动的,应当主动抵制,并及时向学校有关部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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