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简政放权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简政放权

时间:2023-05-2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庆阳市的情况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全省的改革状况,即在中央大政策、大方向、大框架下,我省积极落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各项政策措施,做了大量工作,各项工作都有布局、有进展、有成绩。简政放权就要违反法规,依法行政就不能简政放权,改革陷入两难。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简政放权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是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部署的重要改革,是新一届中央政府“开门第一件大事”。按照中央部署,省委、省政府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作为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推动政府治理现代化、激发和释放市场主体活力的一项重要举措来抓,出台了《关于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大力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政府部门职能进一步转变,经济社会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从庆阳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实践来看,在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决策部署,持续推进重点环节改革,最大化体现改革成果上做了大量工作:一是简政放权,市本级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855 项,减幅78.3%;二是完善机制,实施了以“两集中、两到位”为主要内容的审批体制改革,建立了市县乡村四级互联互通、协同审批的服务模式;三是简化审批,实施了以“流程优化、审批提速”为主要内容的扁平化改革,行政审批效率得到提高。庆阳市的情况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全省的改革状况,即在中央大政策、大方向、大框架下,我省积极落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各项政策措施,做了大量工作,各项工作都有布局、有进展、有成绩。

从对庆阳调研的情况来看,有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应引起重视:

1.简政放权含金量不高。地方在改革上片面追求放权数量,忽视放权质量,往往削减一些“不痛不痒”的项目,将对部门利益无关紧要的事项下放,对束缚企业生产经营、影响人民群众创业创新的事项调整得还不到位;有些采取变通方式保留对本部门有利的审批事项,一些相互关联的行政审批事项下放不同步,出现了行政审批“减瘦留肥”及横向不同步、纵向不衔接、整体不配套等问题,简政放权没有达到改革所追求的目标。

2.审批权限下放与基层承接能力不匹配。在原来的审批体制下,审批能力跟随审批权限走。审批权限下放后,基层的能力没有配置起来,承接能力、技术能力、审批能力、监管能力没有同步跟上去。特别是涉及技术勘验类审批的问题更加突出,专业技术人员配备、基层人力增加等问题还没有得到很好的协调,存在基层“接不了”“管不了”的问题。

3.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问题突出。随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推进,行政审批项目少了,但作为审批前置条件的中介服务没有得到有效规范,中介服务变相把持了行政审批权,干扰了审批管理秩序,导致“中梗阻”现象严重,一定程度上蚕食消解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成效。

4.行政审批监管乏力。批管分离机制尚未完全建立,对审批部门和审批事项运行过程监管不到位,权力缺乏监督和制衡,容易滋生腐败。同时,各级政府部门职能转变不到位,行政审批部门普遍没有出台规范有效的后续监管措施,长期以来形成的“重事前审批,轻事中事后监管”的问题尚未根本改变。

5.改革遭遇法律法规瓶颈。地方政府的行政审批事项当中,有95%左右是由法律法规和部门规范性文件设立的。按照法律规定,地方政府无权取消、调整这些事项。法律法规的清理总体上滞后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法律法规、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具体规定有时相互矛盾,改革措施经常与法律规定产生冲突,一些改革措施缺乏法律依据,改革正在遭遇法律法规、体制制度等“天花板”。

6.简政放权与依法行政压力并存。有的基层政府承接审批权力缺乏法律依据,有的上位法规定早已过时,一些上位法之间存在冲突,如项目建议书、环评报告、方案设计、设计招标、立项批复之间互为前置条件,循环交叉重复。简政放权就要违反法规,依法行政就不能简政放权,改革陷入两难。(www.daowen.com)

基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存在的问题,建议:

1.加强对简政放权的科学性、整体性研究,提高减权放权的质量和含金量。应建立行政审批权下放质量和效益定期评估机制,通过专业化的研究、甄别、筛选,体现市场要求,反映社会需要,科学、精准地放权,把可由市场调节和法治管理的职能放开、放到位,把政府该管的事情管好、管到位,做到“减量、提质、增效”相结合,真正通过简政放权激发市场活力、优化发展环境。

2.把精简行政审批流程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有效释放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红利。在简政放权的基础上,应将企业、居民、社会组织等利益相关方引入决策、执行、评估、监督全过程,开展流程再造,打破部门壁垒,实行并联审批,进一步理顺行政审批运行机制,真正使一些与职能部门有着固化利益的审批环节得以改进或取消,减少行政相对人就审批事项与政府发生关联的接触点,有效解决审批“万里长征”的问题,让广大企业和人民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

3.尽快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加强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积极探索有效监管方式,建立行政审批纵横联动、协同管理机制。一方面,应加强对权力事项的清单化管理,防止行政审批明减暗增、边减边增,解决好政府越位、错位的问题。应深化“两集中两到位”改革,建立批管分离机制和专门的行政审批监督机构,对行政审批各个环节、各个层面进行监督。另一方面,应强化部门责任,细化责任清单,解决好监管法制不健全、监管机制不完备、责任追究不到位等问题。

4.进一步清理规范与行政审批相关的中介服务,消除行政审批“灰色地带”。分类推进中介服务机构在人、财、物等方面与行政机关或者挂靠事业单位脱钩改制,切断中介服务机构与行政审批部门的权力依附。清理规范中介服务项目及收费行为,制定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市场调节价的项目目录,及时向社会公布,跟进监管和服务。同时,尽快制定中介机构信用评定办法,建立行业诚信档案,引导中介机构建立行业协会,强化行业自律,实行社会共治。

5.调整审批监管力量布局,解决基层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的困难和问题。随着行政审批事项大规模取消下放,基层审批任务、监管任务大大增加。应注意解决基层审批人员不足、能力不足的问题,在行政审批权向基层下放的同时,编制向基层倾斜,技术设备向基层倾斜,资金也应向下倾斜,使基层的审批能力与事权相匹配,让基层接得住、办得好。同时,应建立健全对基层实施审批的常态化指导培训机制,提高基层部门审批服务水平。

6.修订法规,强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法律法规支撑。加大对有关法律法规的清理力度,通过修改或废止不合适的现行法律法规为简政放权扫除障碍,通过制定新的法律法规来巩固简政放权已经取得的成果,从法律制度层面完善和确立行政审批的法则,让行政审批权力来源统一,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供合法性保障。

此文系2015年9月政协甘肃省十一届十一次常委会议大会发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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