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市场经济背景下的电价形成机制

市场经济背景下的电价形成机制

时间:2023-05-2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电价应当在一个较长的时期内,接近电能供给的必要投入品价格与资本正常盈利水平之和,即接近电能供给的“经济成本”或“生产价格”,不允许短期均衡电价与长期均衡电价的差额过大。或者说,不允许市场价格背离“生产价格”的幅度过大。其超出当时市场价格或管制价格标准部分的支出即成为不合理的成本。

市场经济背景下的电价形成机制

电价合理化的标准也应以电价的基本职能为前提。“商业化运营,公司化改组,法制化管理”已成为我国电力工业体制改革的方向,电价也同样要把配置电能作为其基本职能。因此,合理的电价就只能是引导电能资源趋向最佳配置的电价。作为电价合理化的特殊要求尤其是农电价格,除了具有一般商品属性以外,它还有一些具有独特物质属性的特点。因此,合理的电价不仅要遵循一般商品价格形成的共有规律,还应有自己的特殊要求。

(一)从电能的生产与消费看,电能价格形成方面有下列特点

(1)资本密集、资金占用规模大。判断一个产业资本密集程度的主要指标的人均使用的资本量。目前,我国电力工业人均使用固定资产净值为160多万元,数十倍于国民经济产业的平均水平。电力企业的规模,在各产业中也名列前茅。在我国,拥有亿元以上固定资产或年销售收入的企业,就可以算作是大型企业。而中等规模的电力企业固定资产的拥有量和年销售收入,一般都在数亿元以上,至于大型电力企业的固定资产和年销售收入,可高达数十亿甚至数百亿元。

(2)投资期长。根据我国目前的技术水平,火电厂建设一般为3~5年,水电厂建设期为5~10年。大型电厂所需的建设时间则更长,再加上火电20年左右,水电50年左右的运行期,则投资期之长,只有少数个别产业与之可比。

(3)产品单一,资本存量调整困难。电力工业的设备和厂房均具有的专用性,除发、供电外,无法转作他用。因而有型资产一旦形成,则基本上不存在产品结构调整可能性。

(4)发、供电在效益和安全上存在着一体化的关系。电能必须通过输电网络送到用户,实现其价值和效用。因此,电网的合理程度及配置相应的输电、变电、配电设备和保护装置,对于降低整个电力系统的生产成本,保障电能质量及系统的安全可靠,具有重要作用。此外,电源结构的优化,电网的统一程度,也是整个系统经济安全运行的必要条件。

(5)电力价格对生产具有明显的调节作用。1985年以来,我国出台了“还本休息”电价政策,对于促进多家投资办电,所起到的作用十分明显,电价直接影响到供给的长期弹性。至于对供给短期弹性的影响,也是有目共睹的。例如,前几年,我国各地不少退役机组,又重新投入运营,其主要原因就是实行了“退役机组发电电价”的结果。这种电价可以使升高后的成本能够有效地得到补偿。

(二)从电能消费情况看,对电价形成的影响具有以下特点

(1)电能消费水平,存在区域性的差别。我国地域辽阔,地区间经济发展水平不平衡,发达地区与不发达地区相比,单位电能的附加值大,居民收入水平也高,由此而导致电能的消耗能力和消费欲望都大大强于不发达地区。

(2)消费时间集中。电能的基本利用形式是动力和照明,除了少数行业外,白天生产效率均优于夜间。动力用电多集中于白天,照明用电则大多数用于夜间。因此在消费上,不仅一年内有季节的差别,一昼夜还有用电高峰和低谷之分。

(3)价格对消费的调节作用,因行业和用户的用电性质而异。我国部分地区试行峰谷电价的实践证明,电能生产消费对电价变动的反应程度,决定于电费占总成本的比重。电费在产品所占比重越大,对电价变动的反应也越敏感。

(4)消费范围广泛,可替代性小。电能具有清洁、方便、易转换的优点。技术成熟、用途广泛。因而,在人类现有的能源消费结构中,逐渐居于主体地位。而且随着社会的文明和进步程序超高,其地位越具有不可替代性。

(三)电价合理化的特殊要求

上述电能生产与消费方面的特点,决定了电价合理化方面有以下的特殊要求:

(1)电力工业是一个资本进出量较大,且生产能力增减呈跳跃式的产业。电价应当在一个较长的时期内,接近电能供给的必要投入品价格与资本正常盈利水平之和,即接近电能供给的“经济成本”或“生产价格”,不允许短期均衡电价与长期均衡电价的差额过大。或者说,不允许市场价格背离“生产价格”的幅度过大。因此,不论是市场调节,还是政府定价,与一般产业相比,价格都应更“趋势”必要成本与正常利润之和。

(2)电能是产、供、销同时进行,同时完成的产品。它的产品不能储存。它的资源最佳配置的物质不是一定时期内的产出数量,而是对在这一期间瞬间最大负荷的满足能力。因此,电价必须反映电能成本的特殊发生方式。

(3)电能在发、供、用在效益和安全上的相互影响,不仅导致生产成本因发、供、用电时间及方式而变化,而且还使之产品效能及质量评价的标准独树一帜,电价必须反映这种特殊的成本影响因素和独特的效能及质量评价标准。

概括地说,合理电价应比较接近必要成本与正常利润之和,并形成一个反映特殊的成本发生方式和独特的质量评价标准的电价体系。

(四)平均电价的构成及各主要部分的合理界定

平均电价是售电总收入与总售电量的比值。平均电价的基本构成是由合理成本+合理利润+价内税费构成。(www.daowen.com)

1.合理成本的界定

合理成本,就是电能在生产、传输中所必要的会计成本。这个必要成本在有效的竞争状态下,则等于一期间内部门的总支出除以总产量。如果处于垄断状态,必要成本则是在一系列技术和经济指标的限定下的总支出除以总生产量的商。这些限定条件主要有:

(1)供求关系。通常系统的备用率是一个主要指标,如果系统的备用容量过大,其超出部分容量就成为不合理成本。

(2)设备及燃料的采购价格。其超出当时市场价格或管制价格标准部分的支出即成为不合理的成本。

(3)员工的收入水平。员工收入是劳动力再生产费用的货币表现,可以视为劳动力价格。如果员工收入过高,高出的数量超过社会公认的标准,特别是几年内连续增幅大于社会平均增幅,这些过高的部分也应视为不合理成本。

(4)科技应用和管理水平。通用的和专业性的技术经济指标,是评价合理成本的直接依据。可用通过的评价指标——企业效率等于资本利用效率与劳动产出效率来体现,即

资本利用效率=(总产量/总资本)×100%

劳动效率=(总产量/职工总数)×100%

比较方法,一是国内各产业之间的比较;二是国内与国外的比较,即在同一负荷量下,资本与劳动产出效率的比较。

(5)供给规则及质量标准。发供用电必须按统一的规则和质量标准进行,凡属违规的未达到质量标准的那部分成本,应属于不合理成本。

除了上述五项之外,贷款利率债券发行费用及环保要求等均属确定必要成本的限制条件。

2.合理利润的界定

在市场条件下,合理利润应依供求的关系略高或略低于正常利润。

正常利润就是资本的机会成本。电力工业的正常利润应与社会总资本的盈利水平相当,即接近社会平均利润。社会平均利润水平应该比银行一年期的利息率略高一点。许多发达国家多数以此作为界定垄断性产业投资回报的基础。

合理利润不仅要反映资本的平均盈利能力,还必须反映电力工业对资本的需求强度。如果现有的投资规模不能满足预期的要求,则必须提高盈利水平,以加快资本的流入速度,从而合理利润就应略高于正常利润;反之,如果供给能力在可预见的期间内严重过剩,则合理利润就应略低于正常利润,以抑制新的电力投资。

此外,资本来源的不同,也会对合理利润的标准有一定的影响。正常利润的形成基础是民营资本,民营资本的流动是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的。国有资本的流动是为贯彻国家和产业政策或社会福利目标服务,因而,并不一定要求社会平均利润水平。所以,若电力企业的资本是由民营资本与国有资本合资的,则合理利润的综合水平就要考虑国有资本是否以追求最大利润为主要目标。

合理利润的计算基础也存在着是否合理的问题。合理利润通常是以投入资本额为基础来计算的。而投入资本额又必须是“现实的和有效的”。所谓“现实的”,是指资金已经到位,即登记入账的。所谓“有效的”是指他们确实已被使用,是为电力企业所必须的。具体地说,这些资本主要限于固定资产、在建工程、规定的流动资金及专项投资等。

3.关于价税费

是指那些以电力企业收入为对象征收的税和费。这些价内的税费,一般都有社会统一的征收标准。当然也受国家和产业政策及其他社会发展目标的影响。作为一种极端情况,价内税费可能变成负值,即政府给电力企业以财政补贴。但总的来说,对电能的供、需双方及电价管制部门,价内税费都是一个外部既定的量。不必作专门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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