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深圳市在企业社会责任管理方面的建议和尝试

深圳市在企业社会责任管理方面的建议和尝试

时间:2023-05-2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深圳市在这方面做出了有益尝试,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指引》以及《深圳市企业社会责任评价准则》的颁布与制定。

深圳市在企业社会责任管理方面的建议和尝试

通过对酒店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指标体系的设计与集对分析模型的构建及其应用研究,对结果进行数据分析,发现我国酒店上市公司承担社会责任的情况不太理想,还需要进一步地提高。根据本章研究,提出了以下促进酒店上市公司社会责任建设的管理建议:

1.加强酒店社会责任立法,发挥政府的规范与引导作用

目前,我国在社会责任相关方面的立法几乎还是空白,尚未颁布《酒店法》等法律法规,这让酒店在履行社会责任实践过程中缺乏统一和权威的标准,以至于产生各种困惑。我们可以通过立法,深化酒店对社会责任的认识,对酒店在实际的运营与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加以规范和引导。近年来,通过对一些案例的争论(如最低消费之争和入场费之争、谢绝自带酒水之争、开瓶费之争、价格联盟合法与否之争等)也一定程度上促进了酒店社会责任法制建设。出于对经济利益的追求,一些酒店可能置社会责任于不顾,产生压低员工工资或强制性加班且不给加班费、工作过程中的性骚扰、偷税漏税、以次充好、以假充真、随意排放废气废渣废液等不负责任行为,而政府相关部门执法力度欠缺也一定程度上纵容了这些行为的继续。充分发挥政府规范与引导酒店社会责任的作用可从以下方面入手:一是建立科学合理的社会责任评价体系。借鉴国外社会责任指标体系,结合我国具体国情建立合适的社会责任评价指标体系。二是强化对酒店社会责任的引导。深圳市在这方面做出了有益尝试,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指引》以及《深圳市企业社会责任评价准则》的颁布与制定。此外,可以通过政府采购等市场化手段来规范与引导酒店履行社会责任。

2.强化酒店履行社会责任意识,推进行业社会责任标准与规范化建设(www.daowen.com)

酒店社会责任建设既离不开酒店自身的努力也离不开行业的共同协作。一方面,正如亚里士多德所说:“一切行为都是自己的行为……既然行为是自己主宰的,经过策划和自愿的,那么自己就负完全责任。”酒店应该认识到在任何一个时点上,企业都无法超越社会存在,企业和社会之间都存在着某种契约,即酒店与社会各种利益集团之间有一系列自愿同意并相互受益的契约,这个契约反映了酒店与社会之间的各种关系,并部分地以立法和法律形式表现出来,它还基本反映了支配酒店行为的习惯和价值观。另一方面,酒店社会责任建设也离不开整个行业的努力。客观上来讲,我国酒店行业在社会责任建设方面取得了初步成就,提出并实践了诸如绿色酒店建设、减少消耗酒店低值易耗品、适度消费等倡议,也制定推行了《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绿色饭店等级评定标准》等行业标准,并产生了重要影响。然而对酒店社会责任进行系统性规范的行业标准则一直处于真空状态,尚未形成酒店行业的社会责任标准体系。酒店和酒店行业未来需要对这一亟待解决的重要课题进行深入的研究,以推动酒店自身和整个行业的社会责任建设。

3.完善酒店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机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与约束

自2005年起,发布社会责任报告的企业数量呈现井喷态势。然而,相关部门对大部分企业发布社会责任报告还只是采取自愿原则,如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仅对“纳入‘深圳100指数’的上市公司按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披露社会责任报告,而对其他企业采取自愿原则鼓励其披露社会责任报告,这就为监督与约束酒店社会责任带来了信息获取上的难度。我国应该完善如下方面工作:首先,如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相关部门应强制性地要求上市公司披露社会责任相关信息,且对上市公司披露社会责任信息进行规范化、制度化,详细规定披露社会责任信息的范式、内容、范围以及时间等,并通过审计等方式监督公司;其次,上市公司自身应制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制度或者在公司内部成立社会责任相关部门或小组负责公司社会责任自查等相关事务;最后,通过网络、报刊等新闻媒体积极对外披露社会责任信息,鼓励社会各界监督,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各个团体与个人对公司社会责任建设的监督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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