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京津冀协同发展进程回顾

京津冀协同发展进程回顾

时间:2023-06-0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国家发改委正式启动京津冀都市圈区域规划的编制工作。京津冀发改委共同签署了《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发改委建立“促进京津冀都市圈发展协调沟通机制”的意见》。并对三地协作提出七项具体要求,将京津冀协同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次日,河北省委、省政府召开的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工作会议明确了在京津冀一体化中打造“四个支撑区”的战略定位,部署了抓紧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的十项重点工作。

京津冀协同发展进程回顾

——1986年5月。在时任天津市市长李瑞环的倡导下,环渤海地区15个城市共同发起成立了环渤海地区市长联席会。

——1992年10月。中国共产党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报告指出:加速广东、福建、海南、环渤海湾地区开放和开发。国家有关部门正式确立“环渤海经济区”概念。

——1996年3月。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批准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中提出形成以辽东半岛、山东半岛、京津冀为主的环渤海综合经济圈。

——1998年。北京与河北环京地区的保定廊坊、唐山、秦皇岛、张家口、承德6地市组建了环京经济协作区,定位为“北京市、河北省政府指导下,以中心城市为依托的开放式、网络型的区域组织”,建立了市长、专员联席会制度,设立了日常工作机构。

——2004年2月。国家发改委召集京津冀三省(市)在廊坊召开京津冀区域经济发展战略研讨会,达成加强京津冀经济交流与合作的“廊坊共识”。

——2004年6月。环渤海合作机制会议在廊坊举行,就建立环渤海合作机制达成框架

——2004年11月。国家发改委正式启动京津冀都市圈区域规划的编制工作。

——2005年1月。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规划提出,积极推进环渤海地区的经济合作与协调发展,加强京津冀地区在产业发展、生态建设等方面的协调发展。区域交通方面,要基本形成以北京、天津为中心的“两小时交通圈”。

——2005年2月。国家发改委做出批复,同意在河北省曹妃甸建设一个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钢铁联合企业作为首钢搬迁的载体

——2005年6月。国家发改委在唐山市召开“京津冀区域规划工作座谈会”。

——2006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指出:已形成城市群发展格局的京津冀、长江三角洲和珠江三角洲等区域,要继续发挥带动和辐射作用,加强城市群内各城市的分工协作和优势互补,增强城市群的整体竞争力。

——2008年2月。“第一次京津冀发改委区域工作联席会”召开。京津冀发改委共同签署了《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发改委建立“促进京津冀都市圈发展协调沟通机制”的意见》。

——2010年8月5日。《京津冀都市圈区域规划》上报国务院,规划范围包括北京、天津两个直辖市和河北省的石家庄、秦皇岛、唐山、廊坊、保定、沧州、张家口、承德8地市。

——2010年10月。河北省政府《关于加快河北省环首都经济圈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正式出台,提出了在规划体系等6个方面启动与北京的“对接工程”。

——2011年3月。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打造首都经济圈”。

——2013年3月。京津签署加强经济与社会发展合作协议,从十个方面推出一揽子计划,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2014年1月。北京市《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落实国家区域发展战略,积极配合编制首都经济圈发展规划,主动融入京津冀城市群发展。

——2014年2月26日。习近平主持召开京津冀三地协同发展座谈会,专题听取京津冀协同发展工作汇报,要求三地打破“一亩三分地”的思维定式,抓紧编制首都经济圈一体化发展的相关规划。并对三地协作提出七项具体要求,将京津冀协同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

——2014年3月5日。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将“加强环渤海及京津冀地区经济协作”写入2014年重点工作。实施差别化经济政策,推动产业转移,发展跨区域大交通大流通,形成新的区域经济增长极

——2014年3月16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将京津冀城市群与长江三角洲城市群、珠江三角洲城市群并列,提出要以建设世界级城市群为目标。

——2014年3月26日。河北省出台的《河北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新型城镇化的意见》,明确河北省将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国家战略,以建设京津冀城市群为载体,充分发挥保定和廊坊首都功能疏解及首都核心区生态建设的服务作用,进一步强化石家庄、唐山在京津冀区域中的两翼辐射带动功能,增强区域中心城市及新兴中心城市多点支撑作用。次日,河北省委、省政府召开的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工作会议明确了在京津冀一体化中打造“四个支撑区”的战略定位,部署了抓紧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的十项重点工作。

——2014年4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张高丽在河北调研,要求河北抓住机遇、主动作为,在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中实现更好更大发展。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天津市委书记孙春兰到武清区、宁河县的“未来科技城”和天津滨海国际机场调研,旨在借力京津联动发展、京津冀协同发展建设“国际港口城市、北方经济中心和生态城市”。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北京市委书记郭金龙就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到京考察重要讲话精神在通州区调研。

——2014年5月14日。海关总署公布《京津冀海关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方案》。从7月1日开始,相关改革率先在北京海关、天津海关启动实施;9月22日石家庄海关正式加入京津冀区域一体化通关,这标志着京津冀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全面启动,意味着京津冀海关率先打破“一亩三分地”,三地之间的通关壁垒被打破。

——2014年5月28日。国家发改委表示在制定京津冀协同发展相关规划过程中,要把握好“坚持问题导向、优化区域功能、突出协同发展、着力体制创新、注重条件约束”五大原则,并着眼于疏解非首都的核心功能,推进交通、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产业转型升级与转移对接等。

——2014年7月31日。河北省与北京市签署了《共同打造曹妃甸协同发展示范区框架协议》、《共建北京新机场临空经济合作区协议》、《共同推进中关村与河北科技园区合作协议》、《共同加快张承地区生态环境建设协议》、《交通一体化合作备忘录》、《共同加快推进市场一体化进程协议》、《共同推进物流业协同发展合作协议》七项协议。

——2014年8月。京津两市签署了五份合作协议和一份备忘录,分别为《贯彻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重大国家战略推进实施重点工作协议》、《共建滨海—中关村科技园合作框架协议》、《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合作的协议》、《关于加强推进市场一体化进程的协议》、《关于共同推进天津未来科技城京津合作示范区建设的合作框架协议》、《交通一体化合作备忘录》。其中,交通一体化成为京津协同发展的优先领域

——2014年8月。国务院成立京津冀协同发展领导小组以及相应办公室,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张高丽担任该小组组长。

——2014年9月4日。在北京召开的京津冀协同发展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提出,要加快实施交通、生态、产业三个重点领域率先突破。

——2014年12月22日。京津冀三地机场在北京签订协同发展战略合作框架协议,进一步推进京津冀民航业一体化发展。

——2015年1月。京津冀三地签署《推动人社工作协同发展合作协议》,推动区域人社领域各项合作的开展。

——2015年2月10日。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九次会议,审议研究《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

——2015年3月。北京市农委、天津市农委、河北省农业厅联合签署《推进现代农业协同发展框架协议》,明确大城市农业功能定位,推进三地在重点领域开展交流合作,共同开发农业生产、生活及生态等功能。

——2015年4月。天津与河北签订《津冀两地职业教育战略合作协议》,加速推进津冀两地职业教育在人才培养、师资培训和院校管理等方面协同发展。

——2015年4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明确三省市功能定位,为有序疏解北京非首都功能与京津冀协同有序发展指明了方向。(www.daowen.com)

——2015年6月3日。财政部制定出台《京津冀协同发展产业转移对接企业税收收入分享办法》,规定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营业税三税地方分成部分可进行分享,逐步破解制约三地转移的财税核心问题。

——2015年6月6日。京津冀三地卫计委签署《京津冀卫生计生综合监督交流合作框架协议》,探索建立京津冀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沟通协调、人才培养交流、信息互联互通、技术合作共享及监督执法协同等工作机制。

——2015年7月11日。北京市委十一届七次全会表决通过了《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的意见》。

——2015年7月17日。河北省委扩大会议审议通过了《河北省委、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的实施意见》。

——2015年7月2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张高丽主持召开京津冀协同发展工作推动会议,就贯彻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作出部署。

——2015年9月15日。天津市市委十届七次全会审议通过《天津市贯彻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实施方案(2015—2020年)》。

——2015年9月24日。三省市卫计委联合签署《京津冀卫生计生事业协同发展合作协议》,涉及加强医疗服务区域合作、推进公共卫生计生区域联动、强化卫生计生事业发展区域规划对接等十个方面的合作内容。

——2015年10月。国家发改委印发《环渤海地区合作发展纲要》,要求:到2020年,京津冀协同发展、互利共赢新局面初步形成,到2030年,京津冀区域一体化格局基本形成。

——2015年10月。京津签署《京津两地教育协同发展对话与协作机制框架协议》,加强两地教育合作交流,提升两地教育协同发展水平。

——2015年12月30日。国家发改委、环境保护部发布《京津冀协同发展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明确未来几年京津冀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目标任务、实现路径和体制机制保障。

——2016年1月21日。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京津冀范围内纳税人办理跨省(市)迁移有关问题的通知》,简化京津冀范围内纳税人跨省(市)迁移手续。

——2016年2月。《“十三五”时期京津冀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印发实施,是我国第一个跨省市的区域“十三五”规划,把京津冀地区作为一个整体统筹规划,努力形成互利共赢的新格局。

——2016年2月29日。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专题会议,研究规划建设北京城市副中心和集中承载地的问题并作出重要指示。

——2016年3月1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发布,纲要提出,优化东部地区城市群,建设京津冀世界级城市群;以京津冀协同发展为引领,形成沿海、沿江、沿线经济带为主的纵向横向经济轴带,塑造区域协调发展新格局。

——2016年3月24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审议并原则同意《关于北京市行政副中心和疏解北京非首都功能集中承载地有关情况的汇报》。强调以北京城市副中心与集中承载地形成北京新“两翼”,同时以北京冬奥会为契机,推进张北地区形成河北“两翼”。

——2016年5月27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关于规划建设北京城市副中心和研究设立河北雄安新区的有关情况的汇报》,“雄安新区”首次出现在汇报稿的标题中。新区被视为疏解北京非首都功能的重要承载地。

——2016年10月26日。京津冀三地民政部门签署《京津冀智能化居家养老合作备忘录》,通过优势互补、协同合作,促进三地智能化居家养老的发展。

——2016年1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部商务部等6部门联合印发《京津冀农产品流通体系创新行动方案》,推动三地农产品产供销一体化,拓展深化区域合作,为京津冀协同发展注入新活力,为全国农产品流通体系创新提供示范借鉴。

——2016年11月28日。国家发改委对京津冀城际铁路网规划作出批复,推进京津冀区域交通一体化发展,构建以轨道交通为骨干的城际交通网络。

——2017年2月17日。京津冀教育协同发展工作推进会在河北廊坊召开。会议发布了《京津冀教育协同发展“十三五”专项工作计划》及《京津冀对口帮扶项目计划》,旨在优化提升区域教育布局功能,推动三地基础教育优质发展、职业教育融合发展、高等教育创新发展。

——2017年2月28日。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领导小组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京津冀协同创新共同体建设行动计划(2016—2018年)》,到2018年初步形成以科技创新园区链为骨干,以多个创新社区为支撑的京津冀协同创新共同体。

——2017年4月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在河北省雄县、容城、安新三县及周边部分区域设立雄安新区。对于集中疏解北京非首都功能,探索人口经济密集地区优化开发新模式,调整优化京津冀城市布局和空间结构,培育创新驱动发展新引擎,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

——2017年5月8日。中关村管委会、天津市科委、河北省科技厅联合制定《发挥中关村节能环保技术优势 推进京津冀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工作方案》,推动京津冀环保产业竞争力进一步提升。

——2017年6月。河北省与天津市正式签署《关于引滦入津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的协议》,确定了《引滦入津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实施方案》。

——2017年7月7日。京津冀三地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联合发布了《京津冀人才一体化发展规划(2017—2030年)》,以京津冀人才一体化发展重大任务、重点工程为抓手,大力推进人才一体化发展,要求到2030年,基本建成“世界高端人才聚集区”。

——2017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对《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年—2035年)》的批复中明确,“发挥北京辐射带动作用,打造以首都为核心的世界级城市群”,并对京津冀城市群建设进程提出阶段性目标。

——2017年10月13日。北京市通州区、天津市武清区与河北省廊坊市三地共同签署了《通武廊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合作框架协议》,推动三地疾病预防控制事业合作共赢与协同发展。

——2017年10月18日。中共中央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报告指出,“以疏解北京非首都功能为‘牛鼻子’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雄安新区”。

——2017年12月。国家发改委、民航局发布推进《京津冀民航协同发展实施意见》,指出,“到2030年基本实现京津冀地区主要机场与轨道交通有效衔接,打造形成分工合作、优势互补、空铁联运、协同发展的世界级机场群”。

——2018年1月16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决定在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2018年5月17日。河北省金融办与北京市金融工作局、天津市金融工作局在石家庄举行金融合作交流座谈会并签署《京津冀三地金融局(办)合作框架协议》,共同推进京津冀区域金融服务一体化、同城化。

——2018年7月。京津冀签署《京津冀工伤保险工作合作框架协议》。三地将在工伤认定、工伤劳动能力鉴定和工伤医疗康复三个方面开展合作,充分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

——2018年8月29日。北京市科委、天津市科委及河北省科技厅共同签订了“关于共同推进京津冀基础研究合作协议”(2018—2020年),深化实质性合作研究,促进基础研究合作和成果对接,促进成果在三地的共享与转化落地。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